兴仁县酒厂及周边棚户区(旧城改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兴仁县酒厂及周边棚户区(旧城改造)改造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兴仁县酒厂及周边棚户区(旧城改造)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兴仁县酒厂及周边棚户区(旧城改造)改造项目位于兴仁县黄金路原酒厂及周边,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54748.8㎡,总建筑面积33966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8532.3㎡,地下建筑部分121133.0㎡,由公寓、住宅、办公楼、酒店式公寓及配套商业组成。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停车场汽车尾气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备运行噪声、交通噪声、商业活动噪声对项目区居民的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措施,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送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送兴仁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利用原有地势,减少挖填方量;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绿化。 2、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排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顺地势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入兴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入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厨房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1.5m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小;车库排气口高于人的呼吸带,空地种植树、灌木和草本植物绿化。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等防噪措施,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对进出车辆设置指路牌,避免绕路等。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堆放,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兴仁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兴仁县酒厂及周边棚户区(旧城改造)改造项目”建设时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影响区和对项目建设关注的居民和单位团体。 2、主要事项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造成交通堵塞,施工运输车辆造成不安全,施工噪声影响工作和生活、施工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等);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噪声、废水、固废等); (3)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可行性; (4)项目建设对促进兴仁县经济发展和提高人居环境的作用; (5)对项目的建设所持态度; (6)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 联系人:左工 联系电话:13600256935 通讯地址: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黄金路原县酒厂 邮编:562300 八、保留时间:10天 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