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平江县连云山峡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投资5242.50万元选址平江县加义镇焕新村建设湖南平江县连云山峡谷漂流旅游景区项目。主题定位为集旅游、居住、度假、休闲、娱乐、文化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项目利用连云山景区马嘶坑河作为漂流河道,漂流总长7km。项目漂流起点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功能及建设内容有服务区和漂流起点。漂流终点总建筑面积2800m2,建设内容有一座占地2000m2规模的综合性漂流服务接待中心、包括冲洗间、卫生间、服务站。全部功能分为休闲娱乐、服务接待、商业店铺等,商业店铺位于服务中心与停车场之间,利于流线的组织。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水污染:项目产生的水污染源主要有景区办公人员、游客、酒店生活污水。 废气污染:项目主要废气为酒店油烟废气、汽车尾气等。 噪声污染:漂流景区产生的娱乐噪声、旅游车辆交通噪声,以及酒店的空调和水泵等设施产生的设备噪声。 固废: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景区内产生的商业服务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调整线路,使漂流线路布设更加有刺激性和冒险性,同时注意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的选取,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做好前期的河道清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周边植被覆盖率高,停车场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尾气可经植被吸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运营期污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方式,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碰雨季绿化用水量减少,处理后的污水排至汨罗江支流马嘶坑河。 运营期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的方式,各场界噪声满足标准。 运营期固体废物:所有收集的垃圾,应按照环保要求分拣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平江县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倾倒在河流或景区内。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得到了妥善处理。 生态环境:(1)工程施工尽量依地势而建,减少对地形地貌的改变。(2)工程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避让保护植物,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保护。(3)对施工产生的裸地及时进行复绿,防止水土流失等。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污水:本项目废水经妥善处理后,达到相应污水排放标准后不外排,对附近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较小,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环卫部门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项目建设单位:平江县连云山峡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江县加义镇焕新村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30-6282225 七、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平江县连云山峡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