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济南西河片区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西河片区C-1、C-2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位置:西河片区项目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南部,西侧和南侧由二环南路环绕,东侧紧邻英雄山路。拟建C-1、C-2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建筑、配套建筑及绿地的规划建设。 建设性质:新建。 C-1地块规划总用地5.42ha,规划建设用地3.94ha,总建筑面积15.3418万m2。地上建筑面积11.426万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4808万m2,公建建筑面积0.9452万m2;地下建筑面积3.9158万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0.8980万m2,车库建筑面积2.9288万m2,市政设施用房等其他建筑面积0.0890万m2。 C-2地块规划总用地6.73ha,规划建设用地4.85ha,总建筑面积15.4388万m2。地上建筑面积11.4250万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4808万m2,公建建筑面积0.9642万m2;地下建筑面积3.9938万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0.8860万m2,车库建筑面积3.0188万m2,市政设施用房等其他建筑面积0.0890万m2。 C-1、C-2地块项目投资分别为85234万元、88500万元,总计93734万元,全部投资将通过资本金(包括土地费用和货币资本金)、银行借款、销(预)售收入来构成。 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及减轻对策 1、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装修过程等可能对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影响即可消除。 2、营运期 项目营运后,主要污染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及电磁辐射等。 1)废水 该项目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住宅、配套公建设施、生活污水等。项目区运营后废水产生总量为696.24m3/d,即25.41万m3/a。污水所含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NH3-N,项目产生的污水部分经自建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绿化灌溉及道路喷洒,年消耗中水量2.23万m3/a,剩余部分(23.18万m3/a)经市政管网排入济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清河。 2)废气 拟建项目区冬季采暖采用城市集中供热,建成后将接入项目区南侧二环南路市政供热管网,由金鸡岭热源厂集中供暖,目前供热管网已敷设至项目区南侧。 项目区生活用燃料采用管道天然气,因此,拟建项目区无大的废气排放源。项目运行后,少量废气主要来自居民厨房、城市公建用燃料废气及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等。 管道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厨房油烟,一般在炉灶上方设置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器的吸排油烟机,经计算油烟产生量为0.0647t/a。 项目区内行驶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源,在风力作用下迅速被环境空气稀释、扩散;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属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污染物CO、HC及NOx排放量分别为0.356t/a、0.036t/a、0.029t/a。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中水站污泥、医疗废物,产生量分别为2084.2t/a、1.58t/a、0.584t/a;各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后运至济南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区主要噪声源为换热站、中水站、水泵房等地下设备运行噪声,最大室内噪声级约90dB(A),采取低噪音设备,隔声门窗、加减震缓冲垫及置于单独设备间等噪声处理措施,对周围影响较小。 5)电磁辐射 项目建设场西南角至东北角有高空架设3条110KV高压线,项目完成后将全部改为地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联系。 项目建设单位:绿地集团济南西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琳三 电 话:0531-66696012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望岳路786号 E-mail:87264788@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联系人:刘厚凤 电 话:0531-86182550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E-mail:lhf5757@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周围的居民、相关部门或企业。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见公众意见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绿地集团济南西河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