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已基本完成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选址中山市民众镇番中公路平三路段,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N22°40′20″,E113°28′60″,投资500万元人民币,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35.73m2,总建筑面积为2194m2。选址位置选址位置东面为空地,南面为中山市民众镇远城金属机械厂、中山市新山川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西面为番中公路,隔路后为空地,北面为华泓丰抓毛厂。扩建后项目设有5个储罐(1个30m3的液氧储罐、1个20m3的液氮储罐、1个50m3的液氮储罐、1个30m3的液氩储罐和1个30m3的液体二氧化碳储罐),目从事工业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和液体二氧化碳的储存和分装。项目劳动定员61人,项目定员61人,其中28人在厂内住宿,全部在厂内就餐,生产班采取一班制,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日300天。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充装完成后阀门与充装口之间的管道中会残余的极少量气体、厨房油烟等;生产设备噪声、原料产品搬运过程的交通噪声;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处理后均可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预计对环境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通过初步工程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防治效果如下: (1)水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民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充装完成后阀门与充装口之间的管道中会残余的极少量气体属于低度危害品(Ⅳ级),且放空量极少,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厨房油烟建议采用运水烟罩+静电油烟机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2mg/m3的要求,食堂厨房油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消声等防治措施,在厂边界外设置绿化带,以减小对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 项目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如能按照本评价报告的要求,采用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治理和处置设施,切实保证环境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做到环保“三同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760-88220546 地址:中山市民众镇番中公路平三路段 ②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董海锋 电话:0756-8611859 电子邮箱:bjdlqd@163.com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南街陈侯巷29号 建设单位: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