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美家天地装饰材料城一期工程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凤冈县美家天地装饰材料城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凤冈县美家天地装饰材料城一期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凤冈县龙泉镇文峰村叶家坪组
3、项目概况:
凤冈县美家天地装饰材料城一期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66872.21m2,总建筑面积113386m2,其中建材城建筑面积53600m2,家居体验馆21658 m2,多层住宅38128 m2。项目建成后主要经营灯饰、五金、瓷砖、洁具卫浴、厨电、油漆材料、窗帘布艺、钢材、装饰设计、农用机电工具、家私、其他配套等。贵州凤冈清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专门商城管理部门,对装饰材料城商业活动以及小区住宅进行管理,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引进商家400~500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生活垃圾、汽车进出停车场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施工队伍的生活燃料建议使用清洁能源。
② 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 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④ 固体废物:为防止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弃方量,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固废渣场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取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⑤ 生态环境:施工时尽量移挖作填,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树木,施工后及时复种草植树。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保护项目区环境的目的。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切割加工厂房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② 废气:
加工厂房产生的工业经过加工厂房设置经15m的排放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公厕排放的臭气,通过专门的排风扇和排气管道将臭气引到屋顶,公厕对环境影响不大;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由地下排气筒引到屋顶排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③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凤冈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商业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废物运至垃圾中转站后最终送至凤冈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其中的废弃油漆及其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需单独收集后交给具有处理相关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工厂房内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铝材、废钢材、废石材等,全部回收利用;化粪池污泥经脱水干化处理后运至凤冈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④ 噪声
对于加工厂房内的切割机和磨光机,应选用低噪声的,厂房设置隔声的门窗,加工时间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进行切割打磨等工序。
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设备设于地下室,放置在全封闭式专用房内,同时进行减震处理,防止震动向外传递,同时必须对各类风机加消声弯头进行消声。
限制进出市场及小区车辆的行驶车速,机动车辆限速25km/h;禁止大货车进入市场内部。
完善本项目的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及商业场所管理制度,对于项目周围居民的意见应积极处理,确保项目运营期噪声达标排放,尽可能减小对周围人群的学习生活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凤冈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开网站);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2、期限: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26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贵州凤冈清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035515005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85216678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贵州凤冈清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九、保留时间:10天(2013年12月16日-12月26日)。
贵州凤冈清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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