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东区52号小区东侧道路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公示 目前,《惠州市江北东区52号小区东侧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在报环保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一、项目概况简述 江北东区52号小区东侧道路新建工程起点位于规划的金石三路,终点与现状金石一路相接,项目依据规划由北向南布线,全线均为直线,道路总长1207.632m,双向6车道,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36m。项目施工期为12个月,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生态和景观影响,其次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地面扬尘、铺设沥青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为行驶机动车辆的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以及路面径流雨水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噪声: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是防治和缓解噪声影响的主要途径。另外,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好吸音、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 废气:道路分幅、分段施工减少开挖面,开挖面尽快压实,散体物料进行适当遮盖,工地边缘设置档板或隔离墙体,运输车驶出工地时进行车体和轮胎清洁,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项目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场,直接外购,密闭运输。 废水:做好施工场地的排水体系设计,禁止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望江沥。在施工场地排水口设施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洗车和绿化,不外排。 固体废物:道路施工产生的弃土、废渣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弃土和废渣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态:加强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 2、营运期 道路两侧各设置宽绿化带,绿化带采用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结合的方式形成浓密的立体屏障,通过绿化植物吸收汽车尾气、削减噪声;路面采用沥青路面以削减噪声;设限速标志等控制车速,降低噪声。完善道路两侧排水设施建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惠州市江北东区52号小区东侧道路新建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线选址符合当地交通规划。项目在施工过程和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噪声、粉尘、废气等污染,对沿线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通过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后可将上述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建设单位必须采纳和落实有关环保措施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在此前提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察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1)索取简本方式可向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或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或发邮件索取。 (2)查阅及索取资料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回函或者提交书面意见等,对本项目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0752-2241425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过先生 联系电话:13502282990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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