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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龙之泉•原生态旅游文化村项目一期汇龙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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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颜-2013 发表于 2013-12-2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之泉•原生态旅游文化村项目一期汇龙居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龙之泉•原生态旅游文化村项目一期汇龙居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之泉•原生态旅游文化村项目一期汇龙居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位于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马星村委学田、学新村的地块内(北纬23°33'58.73",东经113°59'39.39"),项目用地现状东面为学田村和自然山体,西侧为已有金童子温泉度假区;北侧为待开发空地,南侧为学新村和广河高速永汉出口路段。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50440m2,总建筑面积约为220530.8m2,容积率1.12,绿地率31.9%,规划居住户数1660户,居住人数5312人,设机动车总泊位1700个,总投资20000万元。龙之泉一期汇龙居建成后设有1栋4层国际酒店大堂,4栋高层住宅(3栋29层,1栋14层),162栋3层低层住宅,并配套有垃圾收集房(不设压缩功能)、地下车库及景观绿地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施工开挖、回填土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行进中所带起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各种设备冷却排污水等。施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过程中重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废物以及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的污染物为生活污水;油烟废气、机动车尾气等;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其污染物处理措施简述如下。
1项目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及垃圾房冲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至永汉河;远期,待市政污水管道接通后,项目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及垃圾房冲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对住户产生的炊事烟气实行控制,对炊事用具全部安装抽油烟装置;地下停车场内设置通风口与抽风排气系统,增加通气性,尾气通过排气井排放,不会在停车场积累;垃圾收集房加强清洁管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埋地设计,并加强周边绿化措施。
3)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有:机动车噪声、水泵、配电房和风机等机械噪声等。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4)项目拟建设垃圾收集房作为堆放点,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配专人清扫,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综合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是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符合的,也是与广东省、惠州市相关规划相符的,而项目总平面布置也较为合理。项目应当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①目前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公众查阅及索取《龙之泉•原生态旅游文化村项目一期汇龙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采用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索取相关信息。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即自20131223日至201417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龙之泉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马星学田村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9-2366363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602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29901477
E-mail:1556208149@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供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惠州市龙之泉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20131223
xf6088 发表于 2013-12-2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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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fenggudu 发表于 2022-11-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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