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171号规划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现将西山171号规划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西山171号规划路改扩建工程 2、建设性质 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 西山171号规划路改扩建工程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为南北走向,南起于广福路,途经红庙市村、21号路、太家河、理想红树湾小区、碾房村、杨马村、徐家院村、规划20号道路,北止于西山规划19号路。道路全长1428.161米,规划红线在21号路以南宽25米,在21号路以北宽48米(包含太家河河道及两侧绿化),属于城市支路。是片区支次干道路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横断面设置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总投资为11465.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454.49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简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拟建公路施工期的大气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所带来的污染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其影响完全可降至最低。 运营期道路路肩处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暴雨径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废水。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之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由于施工期较短,不会产生较大的累积影响。 营运期主要是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只要做到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对附近的地表水体特别是太家河的影响不大。 3、对声环境及环境振动的影响 拟建公路施工噪声将对施工现场人员及工程区附近居民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影响,这种影响具有时段性,公路竣工即消失。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出现在距施工场地50米的范围内;夜间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出现在距施工场地280米的范围内。受影响较大的主要集中在项目区周边的居民区及教学楼等,道路交通噪声声级值也随之增强。 随着营运期的增长,车流量的增大,拟建道路交通噪声声级值也随之增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运营(2029年)昼夜噪声分别在距离公路红线15m、19m处达标。 4、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无建筑拆迁,主要固废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弃土石方。施工期生活垃圾每年9.13t/a,做到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弃土、弃渣等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做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道路清扫垃圾,产生量不定,由环卫人员打扫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会对当地的土地利用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全部消失,导致评价区内各类植被面积的减少,影响评价区内分布的野生动物,但是土地利用格局的改变是在符合整个城市区域的用地规划的基础上,而随着公路施工过程中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和绿化措施的实施,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将会得到逐渐缓解,对动物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同时在严格按照水保方案和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之后,三场设置合理可行。总体来看,项目的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现场及运输施工物料时应根据运输情况及天气条件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同时要求各施工标段至少配备一辆洒水车(购置或租用)。一般每天早(7:30~8:30)、中(12:00~13:00)、晚(17:00~18:00)各洒水一次,此外还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产生的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各标段配备的洒水车应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根据天气情况对施工现场、施工便道等进行洒水,洒水强度应注意保持路面湿润即可,不宜在路面形成径流,应避免洒水强度过大造成泥浆进入市政管网。 2、本项目废弃的土方、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1〕88号中相关规定,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并与承运企业签订《承运协议》后付费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经行处置。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对距住宅30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禁止在22∶00-06∶00时段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并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施工便道周围有住宅时,禁止在22∶00-06∶00时段运输材料。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抽样监测,视监测结果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 4、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临时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 5、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分散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经收集后运到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运到市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商业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运到市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一并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不涉及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虽然工程建设和运营将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真正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选线合理,建设可行。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山区水务局 地址:西山区行政大楼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三区滇池路蓝山数码国际公寓2栋1单元502号 单位电话:0871-64586282 传真:0871-6458628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工程所在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拟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