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新亚山湖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收集初步资料后,本环评单位在本报告书编写完稿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13年12月10日在网站上发表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2013年12月10日~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要 概 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65444亿元;其中B区二期总投16197万元,环保投资161.97万元;B区三期、C区四期-2、A区三期总投49247万元,环保投资492.47万元。环保总投资为654.44万元,占总投资1.00%。, 项目地理位置及用地现状:碧桂园新亚山湖城三期建设项目位于清远市L1号区碧桂园新亚山湖城。项目位于凤翔南路东面,民生路南面,清辉中路西面,南山岭西北面。碧桂园新亚山湖城三期工程分四宗地块建设,分别为A区三期, C区四期-2,B区二期和B区三期;项目四至地理坐标:项目最东面(23°38′52.33″N,113°4′39.70″E),最南面(23°38′38.82″N,113°04′29.59″E),最西面(23°38′56.06″,113°04′12.21″E),最北面(23°39′16.40″N,113°04′44.15″E)。项目东、南面邻靠南山岭;北面为碧桂园新亚山湖城一期(已建成验收);西北面为碧桂园新亚山湖城二期(在建);东北面约380米为元亨村;约550米为翻身村,约200米为白鸽冲,约350米为烟窝村,约480米为大片村;西南面约547米为百嘉村;西面约870米为百加小学;西北面约650米为丹竹坪村,约875米为凤凰村,约986米为新大地幼儿园。 建设规模: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于清远市L1号区碧桂园新亚山湖城地块新建碧桂园新亚山湖城三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凤翔南路东面,民生路南面,清辉中路西面,南山岭西北面。规划建筑涵盖高层、低层和多层住宅、商业综合楼(主楼、塔楼和附楼)以及两委办公用房、社区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其中高层住宅12栋、低层住宅104栋、多层住宅1栋和商业综合楼(其中包括1栋4层主楼、1栋20层塔楼和1栋4层附楼构成)1栋,最高层为27层。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8139.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6702.18 m2,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319696.96 m2,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67005.22 m2。容积率平均为1.77,绿化率35.20-53.20%不等。规划总户数为2064户,人数约为6605人。停车位223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443个,地下停车位1795个。不设洗车等汽车美容服务。 二、污染及治理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噪声和粉尘以及水土流失的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必须引起建设单位的及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按照报告中所提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噪声将采用隔声、减振、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施工等方法进行控制;粉尘将采用常撒水、加强回填土方管理、加强土方运输车辆管理,对场地进行复绿等措施进行减缓控制;水土流失将通过修建临时工程如导流沟、护坡、截水沟、挡土墙等进行控制,并同时通过绿化等管理手段来进行防治水土流失。则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为减轻汽车尾气的影响,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强项目周边的绿化建设,选择具有污染物吸附功能的绿化树种。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气口朝向绿地排放,不能朝向住宅楼排放。建设单位应在排放口周围种植抗性植物,如罗汉松、无花果、棕榈、大叶黄杨、石楠、女贞、海桐等,通过植物本身对各种污染物的吸收、代谢和累积作用,能减轻污染,达到分解废气中有毒物质的目的,采取上述措施将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废气处理措施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 (2) 项目营运期本身并无较明显的大气污染源,燃料为液化石油气,其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厨房油烟对室内及大气环境会有一定影响。项目住宅楼油烟废气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统一由负压式排烟通道直通天面;餐饮商铺厨房油烟气采用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环保实用技术蜂巢板式油烟净化器或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2mg/m3)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处理措施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 (3) 臭气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站的通风管应尽量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侧风向,呼吸口应该高于人群呼吸带并加强周边绿化,因此臭气对本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 室内装修污染控制 ① 采用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a.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醉释放限量(GB18580-2001);b.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c.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d.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e.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l8584-2001);f.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g.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h.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i.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j.建筑利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② 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③ 工程竣工的建筑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进行放射性测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 要真正达到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目的,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防治室内污染的宣传,引导居民使用“绿色家具”,以减少室内甲醛等有害气体的释放量。使用绿色建材,即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强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议采用水溶性涂料、环保型胶粘剂和塑料金属复合管等绿色建材。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场区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小区内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大燕河;项目生活污水统一经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直接进入大燕河造成污染。 若项目建成运营时,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已经建成运行,项目污水可以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则项目的生活污水可以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噪声源的优化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则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其主要噪声源可能产生的声环境影响将仅局限在小范围内。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将对产生的“三废”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减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啊昌 电话:13927630858 邮箱:33968160@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厂2街20号 联系人:郭工 电话:0763-4289054 邮箱:huibo1008@126.com 四、提出意见的方式 请将您的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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