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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市璧山“金科中央公园城五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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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ian319 发表于 2013-12-3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璧山“金科中央公园城五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金科中央公园城五期”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重庆璧山县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拟在重庆市璧山县壁泉街道大岚村进行“金科中央公园城五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6073.39㎡,建设用地面积348687.59㎡,建筑总面积421938.04㎡,最大高差29m。共有30栋建筑,其中高层住宅12栋、洋房14栋、幼儿园1栋(3F独立楼,9班),物管用房1栋、消防用房1栋以及沿街商业门面;另外含地下车库与设备用房以及垃圾收集点用房等。项目共分四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51032.01㎡,总建筑总面积149803.37㎡;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0972.04㎡,总建筑总面积32848.16㎡;三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30812.87㎡,总建筑总面积135661.30㎡;四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33256.47㎡,总建筑面积103625.21㎡。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一)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挖土时抽取的泥浆废水、材料冲洗和混凝土养护产生大量冲洗水;大量施工机械在作业和维修中可能发生油料外溢、渗漏,经雨水冲刷而影响地表水环境。
2、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施工、装修等过程。施工中使用多种施工机械,特别是混凝土搅拌浇筑,渣土、建材运输等,产生噪声较高。建设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4、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等。
(二)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绿化及地面冲洗废水和车库冲洗废水等。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是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和设备噪声等。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
4、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餐饮油烟、住宅厨房油烟、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地下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和生化池臭气等。
三、主要预防和减轻环境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可供附近农民种地使用或集中堆肥为园区绿化底肥,施工废水可采取在施工场地设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小。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时段,如需夜间施工,须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或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如搅拌机、临时加工车间、建筑料场等)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周边声敏感点处;设备选型方面选用设备性能好,噪声小的设备,并加强机械维护保养。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弃土弃渣运往重庆市指定的建筑垃圾渣场,禁止四处乱堆、乱倒,运输过程管理、防止物料洒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及时清运,交卫生部门统一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装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应设有遮盖和防护措施,以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的洒落和流溢。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由地块内污水管网收集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控制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排入市政管网,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设备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各种设备噪声源分别采用建筑隔声、隔声门窗、安装消声器、减震器、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防护措施进行控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引导商铺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经营商铺。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经小区内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统一运往指定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餐厨垃圾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的环卫部门处理,不随意排放。生化池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住宅厨房油烟经专用烟道上楼顶高空排放,商业门面必须修建与住宅相独立的油烟烟道上房顶排放;地下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抽风系统引至房顶排放,生化池产生的废气用专用管道引致楼顶有组织的高空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综合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与淘汰类项目,属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是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符合的。
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水、噪声和大气污染源都较小,经相关处理设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切实有效地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在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服务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其他信息,可以在报告书报批之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璧山县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869876877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大学环评室
   联系 人:王里奥
   联系电话:023-65111477
   电子信箱:wang65111477@yahoo.com.cn
自本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查阅环评简本。环评报告简本置放于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查阅环评报告简本,并可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重庆璧山县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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