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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污染控制原则
一是兼顾合理布局和源头控制,兼顾主要畜禽产品的供给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按照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的不同规模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三是坚持综合利用为主的无害化处置方式,鼓励种养结合,鼓励制沼气、制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措施。
四是不新设行政许可,主要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二、关于相关环评的要求
一是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目录由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一般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环保部、农业部备案)。
二是限定环评的重点内容,包括养殖废弃物种类和数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情况,最终对水体、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
三是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关于政策支持
一是扶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化、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可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保相关资金支持。
二是明确养殖用地(包括生产用地和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三是对畜禽污染防治和从事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畜禽废弃物生产的有机肥产品享受国家化肥运力安排,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补贴,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执行农用电价(以江苏为例,现行工业电价为0.84元/度,农业电价为0.47元/度),废弃物制沼气或天然气的,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用于发电的,多余电量要全额收购并享受国家上网电价优惠政策。
四是对染疫畜禽、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对处理费用和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五是对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自愿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纳入各级环保和畜禽养殖发展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四、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各地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的问题
一是需要做环评报告书的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名录和需要执行本条例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亟待确定,目前环保部、农业部和国家法制办要求,在出台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是如何在保障基本畜禽供给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将来开展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环评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难点。部分地区可能会采取简单的压减产能的方法,追求畜禽污染防治带来的总量减排指标,而导致畜禽产品价格上涨。
三是各地如何确保条例中规定的扶持政策落地,尚需实施细则支撑(畜禽养殖属于高风险、低利润、且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如果激励政策不落实,势必造成养殖成本的提高,最后只能使条例沦为一纸空文)。
四是目前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尚不能满足需求,以沼气为例,目前沼气技术产生的沼渣、沼液量偏多,沼渣、沼液难以有效利用成为二次污染,例如生产有机肥或土壤改良剂,农村因为缺少劳动力或劳动力价格过高而不愿使用(有机肥使用后要覆土覆盖,不如一般的化肥使用方便)。
五是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大型种植业基地较少,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寻找与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相配套的还田用地难度较大,种养结合目标虽好难以真正落实。
六是条例要求的将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纳入环境例行监测和执法监管范围,但基层环保监测和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水平相对薄弱,人员、装备、技术缺乏,以目前的水平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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