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养殖一体化及育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潍坊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养殖一体化及育肥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种植养殖一体化及育肥项目 建设地点: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办西王松村北首 工程概况: 潍坊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约为100亩,其中场区占地75亩,科研中心及生活区占地25亩。项目总投资5216.08万元,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666.7 m2(合100亩),总建筑面积31945m2,建筑密度为48.7%,容积率为0.479。规划建设生产猪舍13座,面积为1415m2,驴舍1座,建筑面积875 m2,羊舍1座,建筑面积875 m2,鸡舍2座,建筑面积1750m2,蔬果温室16座,建筑面积14000 m2,蔬菜冷棚11座,建筑面积9130m2,料房1座,建筑面积1750 m2,科研中心1座,建筑面积3150 m2。项目建成后新购置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共计19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养殖生猪10000头、驴600头、羊1320头、鸡30000只以及年产果品40吨、蔬菜75吨的能力。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1号中银利华北楼 联 系人:王叶文 电 话:010-82239391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鹿经理,13583691377 四、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办西王松村北首,厂址周围无重点保护的动植物、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一项“农林类”第5、8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之规定,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五、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有组织废气为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猪舍产生的恶臭。其中锅炉以沼气为燃料,废气能够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畜禽舍为全封闭养殖,采用换气扇将养殖区废气引入蔬菜大棚,植物及果蔬吸收后再排放,有效降低了臭气的排放量,预计场界臭气浓度能够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表6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产生废水有生活污水、猪舍清洗废水。同畜禽粪一同排入沼气池生产有机肥,用于项目果蔬大棚和附近农户农田施肥。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噪声经过采取控制噪声源与隔断噪声传播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畜禽尸体、胎盘,猪粪,职工生活垃圾。畜禽尸体、胎盘在厂区内深井填埋处理,畜禽粪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和不发生大于本报告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的条件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六、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完成后,确保项目投产后的锅炉废气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恶臭气体能够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表6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通过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目污染均能达标排放。 七、评价结论要点 潍坊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养殖一体化及育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各项治理措施整改落实后,项目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 潍坊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3年7月1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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