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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年产0.5万吨叶腊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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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顶山市乾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汝州叶腊石矿年产0.5万吨叶腊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我单位编制的《平顶山市乾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汝州叶腊石矿年产0.5万吨叶腊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规定,现向公众公告该项目基本情况。从环保角度出发,如果您对该报告书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不清楚、或者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或要求,请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时间截至本公示之日起10日之内。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乾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汝州叶腊石矿年产0.5万吨叶腊石开采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平顶山市乾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汝州市陵头乡沙古堆村西北1.45km处;
      (5)建设规模:年开采叶腊石矿0.5万t/a;
(6)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乾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汝州叶腊石矿,矿区面积0.0362km2,由一个矿体组成。可采储量1.33万吨。矿山规模为年开采0.5万,生产服务年限2.7年。本矿采用露天挖掘开采方法,山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出的矿石经简易运输道路外运加工。无爆破、破碎环节,工作制度采用白班八小时工作制,每天一班,年工作200天。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采区的露天采场、堆料场、废石临时堆场,以及矿部办公生活区、矿区连接道路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露天采场建设和工业场地平整与矿区道路挖、填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及由此产生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尾气、扬尘;建筑材料堆放场被雨水冲刷、灰土拌和等产生的废水及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工程弃渣堆存、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施工期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缩短工期,干燥季节施工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储存在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时采用篷布覆盖措施防止漏洒和飞扬。
(2)工业场地设沉淀池,将生活污水、施工机械的清洗用水收集后作施工用水,多余部分用于场地周边植被的绿化。
(3)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等。
(4)施工期弃渣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和路基的平整,剩余全部运往废石临时堆场堆存;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旱厕;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陵头乡生活垃圾中转站,粪便收集后用来肥田。
(5)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以减少植被破坏;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对施工机械、运行方式等进行设计、消减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所有的开挖边坡、开挖面及施工道路等均进行工程护坡或植被护坡等措施;施工应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回填、平整的边坡处理完毕;在废石临时堆场、表土堆存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施工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及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2、生产期
本项目生产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露天采场扬尘、矿石与废石铲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少量的职工生活污水;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是采矿废石及职工生活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生产期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采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风源污染;运输过程中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在20km/h以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车辆均应加盖篷布;在铲装、运输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2)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绿化;各工业场地内设旱厕,收集后的粪便用来肥田。
(3)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附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
(4)生产期废石全部运往废石临时堆场堆存或填充采空区;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旱厕,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陵头乡生活垃圾中转站,粪便收集后用来肥田。
(5)  该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土地利用系统的影响。采取的生态恢复对策主要为加强规划与管理、对闭矿后的的工业场地内构筑物拆除,对采场、废石场进行覆土绿化以及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投产后,在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严格管理企业“三废”排放,本工程对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工艺技术与设备、生产能力、产品均不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开采规模为0.5万t/a,服务年限2.7年,符合《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汝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所在地范围内,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将对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相应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该项目在严格执行工程环保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汝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rzhbj.gov.cn/)进行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五、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是:
         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关心该项目的普通群众和当地乡乡政府职员等。
2、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对本项目和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平顶山市乾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603901088   
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联系人:窦工  梁工
                      电话:0371-69079556   0371-69118779
                    传真:0371-69118178
                         E-mail:hnjyhjkj@126.com
3、通讯地址:郑州市东大街59号福华大厦B座10楼C室  
              邮编:450000
                                                                                             平顶山市乾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汝州叶腊石公示简本.doc

185 KB, 下载次数: 152

发表于 2022-11-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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