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水务局长宁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单位: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14年1月14日~1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宁县税务局委托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长宁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一次公示。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业主:长宁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长宁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地点:长宁县双河镇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 双河镇新建污水处理厂近期(2015年)规模:1000m3/d,总变化系数Kz=2.0,远期(2030年)增加1000m3/d,总规模达到2000m3/d。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宁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利民街 联系人:任雨 联系电话:13990995838 (三)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49号 联系人:杨秋燕 联系电话: 18990984097 (四) 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部门,筛选重点评价项目,公众参与公示,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和项目工程分析;(2)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概况;(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4)环境影响现状评价;(5)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评价;(6)选址论证;(7)环保投资估算与效益简要分析;(8)公众参与;(9)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参与反馈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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