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城新城区箐河公园景观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金沙县箐河公园景观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沙县新城区箐河公园景观工程 二、建设项目概况:金沙县箐河公园景观工程项目位于金沙县西洛街道办事处金槐社区、中心社区。该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景观工程设计范围北起北环路、南至金蝉山、东起黄山路、西至寿 山路、横二线跨河而过,长约 3.65 公里,宽度约为 450 米,整体呈成带 状形态,基地红线面积约 141 公顷。景观工程内容包括箐河沿线区域范围内的总体景观构想,设计内容包括:总体设计,种植设计、小品及设施设计、景观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以及电气设计等专项内容。通过总体定位,设计结合场地特征,形成绿化背景下的组团化空间 格局和多样的用地功能布局。整体形成普照湖水景文化公园、普照寺公 园、赵家山森林公园、山水休闲园、酒文化公园,五大区域景观特色滨水主题生态空间。 项目建设工期:2014年-2016年底。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857-7221715;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1590269194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邮编:150090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毕节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毕节市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毕节市环保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毕节市环保局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毕节市环保局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10天。做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1、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2、对该项目及选址在环境影响方面的看法和意见。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2)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您能接受吗?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您希望采取什么措施缓解环境污染较为合适(针对营运期)? (7)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填写调查问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毕节市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 八、公示时间:10天。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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