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中医院病房综合楼大楼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泰宁县中医院病房综合楼大楼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宁县和平北街1号,由泰宁县中医院委托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泰宁县中医院 单位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号 联 系 人:张仁勇 联系电话:18950922665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705号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13506929508 一、 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泰宁县中医院病房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 ⑵建设单位:泰宁县中医院 ⑶建设地点:泰宁县城区和平北街1号 (4)工程内容及性质:泰宁县中医院病房综合楼大楼改扩建项目位于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号。拟建病房综合楼位于原泰宁县中医院南侧,项目用地面积3012m2,建筑占地面积1099m2,建筑总面积12374m2,新建9层住院部病房综合楼1栋(包括地下停车库),内含214张床位。改造原病房综合楼1600平方米。扩建后员工人数不变,仍为136人。 二、工程主要污染源 按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对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进行估算。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项目西侧居民楼敏感点以及对本项目原有病房的影响;施工固废和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内部污染源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污水站恶臭、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小区交通噪声、医院人流噪声噪声对本项目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医疗固废、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卫生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分析和预测,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计算,以下列出评价结果。 1、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来自材料运输车辆行驶及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期受噪声影响的主要为施工现场周边生活、工作的人群。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敏感点为本项目、项目西侧居民楼、项目北侧泰宁县税务局、泰宁县财政局,东北侧泰宁县农业局等,施工噪声对其影响较大。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围挡、将设备移动至远离敏感点及选择远离敏感点的运输路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居民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医院机械设备噪声、医院医务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上述噪声源不会对周围环境以及项目自身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场地在挖方、填方、弃土堆放时产生的扬尘及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等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不利天气条件下,施工扬尘可在150m范围内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150m范围外一般不会有大的影响。本工程施工期应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废气、车库废气和柴油发电机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本身产生太大影响。 3、水环境 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到泰宁县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本工程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量小,经有效处理后,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水的产生将停止。 运营期:本项目外排综合废水118.4t/d,根据水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评述,项目外排废水不会对泰宁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以及负荷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泰宁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是可行的,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也不会对纳污水域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及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委托泰宁县渣土管理公司统一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应送当地危固中心处理);生活垃圾也应及时清运出工地至泰宁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其经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营运期:项目医疗固废、污水沉淀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三明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②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避开居民区,避免施工道路扬尘对居民区的影响;③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采取洒水、遮盖、限制车速等措施,防止扬尘,减少粉尘污染;④所有施工车辆、机械的尾气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⑤对场平施工边界应修建围墙(临时性)封闭施工,采取临时的围挡等措施,围挡高度不宜小于3m,可一定程度上减少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的一体化设施,本评价建议增设废气收集系统,废水处理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也应采取密闭抽风措施,将处于自由状态的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排放,再经脱臭消毒后通过专用排放筒排放。车库废气经通风排气后通过排气筒至楼顶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气筒至楼顶高空排放。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②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安排施工时间;③施工场地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④在靠近噪声敏感点的位置,高噪音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⑤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 运营期:①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②加强医院人流的管理和引导,在院内设置禁止大声喧哗等标识,尽量减少医院人流的社会噪声对院区及外环境的影响。③加强对医院正门前的停车位进行管理,设置停车指示牌进行引导,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慢、制动、启动甚至鸣笛。同时,医院预留噪声防治资金,运营后定期对病房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根据监测结果对噪声超标病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水环境影响措施 施工期:①开挖尽量不在雨水期,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多余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遮盖;②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施工机械、汽车等冲洗和保养,同时要防止油料的泄漏,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③在施工场地设置简单隔油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可以利用于运输路线洒水或再回用;④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本项目采用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医院各项废水按性质不同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至院内污水处理站。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为150m3/d。要求各特殊废水应单独收集,经过化学过程、物理过程降低或消除其毒性后再排入废水处理站。。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严禁随地倾倒建筑废土;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可随意堆放,在施工场地应设置分类垃圾箱,分类收集,并应及时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 运营期:项目医疗固废、污水沉淀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三明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改扩建后,泰宁县中医院选址符合泰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在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控制、环境管理等方面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能够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正常排放且排放总量控制在本报告书核定指标以内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与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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