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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兴浩置业有限公司“方兴 盘龙QF3-1/03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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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leizhu 发表于 2014-2-2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兴浩置业有限公司“方兴•盘龙QF3-1/03号地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庆兴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院对“方兴•盘龙QF3-1/03号地块”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F分区QF3-1/03地块,建设用地总面积47039.00m2,总建筑面积289374.22m2,主要建设高品质住宅区和商业区。其中,住宅区包括634层的高层;商业公建包括119层的LOFT124层的LOFT+SOHO;商业区包括社区商业和集中商业,配套建设有1座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公厕、社区和物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地下车库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1)大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厨房及餐饮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生化池和公厕臭气。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排出地面;厨房油烟净化后由专用通道引至楼顶排放,餐饮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由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致就近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机械送排风系统进入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生化池臭气经集气系统收集、除臭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公厕臭气由机械排风系统排至专用油烟,再引至楼顶排放。
(2)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经营性废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经营性废水中的部分含油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经营性废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排放标准,再由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长江。
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预处理后,与场地内雨水一起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长江。
(3)噪声及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柴油发电机、风机、空调机等噪声设备,其噪声值约为7585dB,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降噪、隔声、加盖等措施后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及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固废、餐厨垃圾和生化池污泥。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由物管人员收集后运至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商业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密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倾倒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处置;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房地产,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工程建成后将改善片区居民的居住和景观环境,提高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商业发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周边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问题,工程在拟选地址上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若需要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请各位在20140222~20140307日期间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索要,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兴浩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兰
电话:1398372630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联系人:蒋 工
联系电话023-61580930
电子邮箱:327484171@qq.com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有宝贵建议和意见,请您通过以上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反映或索取补充信息。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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