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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产,有诸多的审批环节,环评审批,作为不多的公开透明的审批,替太多部门承担了责任,成了公众炮轰的唯一目标!
首先,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公众参与的对象是什么,是参与项目审批,还是参与环评报告编制?(如果参与项目审批,那应该由环保主管部门来公示环评情况及其他基本情况,而不是建设单位;如果是参与环评报告编制,那就不可能公示全本,即最终版本)
2、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环评公示是个什么法律地位?(提示一下,它代表不了“政府公开”)
3、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公众参与听证会有多大法律效力?(法律上是否认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否认可?社会是否认可?)
4、公众究竟在环境审批中处于什么地位?让普遍不懂环保的公众来执行一票否决权,是否真的有利于经济发展?
综合以上的问题,我觉得,目前,咱们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最大的问题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作为!(他们也不想作为,不想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如下:
取消“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设置,但仍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存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内的信息,明确公众调查对象的范围,统计公众参与的意见和支持率。对少量不支持公众进行回访,并有电话录音资料等备案;对于存在大量公众不支持的建设项目,组织召开听证会,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与会参加,对公众关心问题进行解释,对公众提出的质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与环评报告一同作为审批文件。最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综合了环评文件、公众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次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内容是环评报告结论是否采纳,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其他部门意见,以及拟出具的审批意见!
我相信,这个建议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大家伙会普遍认为环保部门不可能这么做,但是大家想想,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去做公众参与不受待见,好多地方都出现公众参与不通过导致建设项目无法上马,甚至出现公众由于环保知识的缺乏以讹传讹、恶意反对项目审批,公众参与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不就是因为职能部门出面太少或太晚了吗?
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产,有诸多的审批环节,环评审批,作为不多的公开透明的审批,替太多部门承担了责任,成了公众炮轰的唯一目标!发改委、土地部门、林业部门、水资源部门等等等等,都在偷笑呢......
环境影响评价不是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论证,有可能可行也有可能不可行,环保部门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客观判断。既然我们国家要考虑公众意愿,建设项目是否可以获得环保审批,就必须由比环评文件更高一个层次的部门即环保部门来结合客观判断和主观意愿来进行综合判断!
所以,环保主管部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在公众参与中必须要承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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