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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凤冈县中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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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_xy 发表于 2014-3-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冈县中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凤冈县中医院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凤冈县何坝乡何坝社区冉家大田,属于二级甲等中医院,总投资6837万元,建筑面积23990m2。医院内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康复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口腔科、肛肠科、骨科、检验科、手术室、洗衣房等。全院拥有职工共178人,其中医师56人,护士84人,后勤和工勤38人,拥有病床280张,使用率为100%,门诊量为900人次/d。医院不设传染科室,不接收传染病人。
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废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SO2  排放浓度为29.2mg/m3,NOx 排放浓度为136.58mg/m3;食堂油烟产生量为0.248kg/d(90.56kg/a);停车场废气中CO浓度为1.875 mg/m3,HC浓度为0.237 mg/m3,NO2浓度为0.219mg/m3;污水处理站恶臭,根据类比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工艺,恶臭中NH3的排放速率为0.0252g/h、产生浓度为0.005mg/m3,H2S的排放速率为0.00252g/h、产生浓度为0.0005mg/m3;备用发电机仅作临时供电使用,年使用时间较少,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3.56m3/d(45099.4m3/a)。
固废:医疗垃圾产生量为135.05t/a、污泥产生量为90.20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6.81t/a。
噪声: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是由水泵、空调、风机等产生的。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对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消毒脱臭等措施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最终进入凤冈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医疗垃圾采用专用垃圾袋暂时贮存于医疗暂存间,污泥与医疗垃圾一并交由贵州瑞康危险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泔水和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理。
4、噪声:通过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实现达标排放
(1)废气处理
锅炉废气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消毒脱臭装置处理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地下车库废气和发电机废气通过机械排风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理
拟建项目污水主要来源于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凤冈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
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后,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结合项目污水排放途径与方式的不同,项目所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总量指标计入凤冈县污水处理厂,不再单独分配总量指标。
3、环境影响预测
①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治理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凤冈县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对水环境影响甚微。
③噪声:拟建项目的噪声全部经过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污泥等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公众参与结论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反映出周边公众和团体对拟建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无反对的。
5、总结论
拟建项目总体上符合凤冈县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良好,拟建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就拟建项目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其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周围单位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拟建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如何确保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意见?
3、对拟建项目建设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凤冈县中医院
联系人:李院长   
联系电话: 15121222928   
邮箱:616043834@qq.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邮编:310013      Email:anjing122310@163.com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71-86472870  
传真号:0571-87209865
                                                                                 凤冈县中医院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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