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工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灵山工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位于灵山县灵城镇荔香大道东南侧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4636.80m2,总建筑面积621548.00 m2,其中,综合性用房建筑面积32187.00 m2,大型厂房建筑面积为50320.00 m2,厂房建筑面积为517641.00 m2,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1400.00 m2。建筑占地面积为87386.00 m2,容积率3.77,建筑密度38.90%,绿地率13.26%。项目共有18栋12F厂房(1F为综合性用房,2F-12F为厂房),1栋18F办公楼,4栋4F大型厂房,26栋4F厂房。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机械废气、施工机械噪声、生产废水、废气土方和建筑垃圾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项目施工周期较短,因此对环境的影响也是短时的。 2、运营期 地表水环境: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排入园区西南角的大潮江流经2km后最终汇入钦江;项目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钦江。项目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大潮江、钦江的影响较小。项目标准厂房生产废水由拟引进企业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建设单位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大气环境:建设单位在厂房建设中预留各项废气处理净化系统(包括集气装置、洗涤塔和排气筒)的安装位置,要求拟引进企业入驻后,必须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生产废气防治措施进行生产废气的污染治理。项目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HC、NOx。车辆进出口和道路周围可种植植物,加强露天停车位的规范化管理。项目会产生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恶臭。项目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均为地埋式,恶臭由绿化带吸收,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项目固定设备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水泵、配电机组分别设置在专用设备房内,水泵房、配电房采用混凝土结构,顶层厚度大于200mm,均采取减震、隔声处理,通风口处加装消声器。项目机动车交通噪声采取加强道路绿化,完善本项目的车辆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车流方向,保持车流畅通;限制车辆的车速;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降低影响。生产企业入驻后,厂房设备噪声达到厂界需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和4类标准昼间限值的要求,同时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入驻企业应增加工人劳动防护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固体废弃物:运营期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及时清淘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固体废物,可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前,拟建地块内仅有少量稀疏低矮草丛,项目建成后,这些植被类型将基本消失,而由园林树种、花卉植物、草坪组成的林地、草地、绿篱等为主体的人造植物群落所代替,建设单位应加强绿化。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7-87250690 邮箱:156084894@qq.com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总 联系电话:1387714353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九、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