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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蒙自“弘丰•香榭美邻”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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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蒙自市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蒙自“弘丰•香榭美邻”项目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蒙自市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选址于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市烟草小区对面,投资建设蒙自市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蒙自“弘丰•香榭美邻”项目,项目总投资3.5亿元,总占地面积为57820.91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5571.12m2,绿化占地21093.07m2;项目总建筑面积152025.2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2550.37m2,地下建筑面积为29474.91m2;主要建有建筑26栋及部分裙楼,建设内容包含住宅、商业用房、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筑密度为26.93%,容积率2.12,绿地率为36.48%,居住总户数1448户。
2、项目可能造成的额主要环境影响
该建设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地平整、开挖、回填、运输、露天堆放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机械如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和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少量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为住宅生活和商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住宅油烟、汽车尾气、垃圾转运站和化粪池、再生水回用设施异味,水泵等设备和汽车噪声,以及生活垃圾和商业固废。
3、主要的环保措施
3.1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扬尘、机械燃油尾气、施工机械噪声、生活污水等,由于项目施工期是短暂和局部的,其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为了减少施工期对环境周边环境的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3.1.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控制扬尘污染物对策措施
①对于开挖的土石方,尽量做到当天开挖当天运出项目地,减少土石方等在项目内的停留时间;
②充分利用合适地形、建筑物等措施尽量减少露天堆场的堆放量,对不得不露天对方的土石方等,尽量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③在晴天时,采取适时的洒水降尘措施,增加颗粒物的含水率,尽量较小扬尘的影响范围,在风大时,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④施工场界采用围墙、挡板等遮挡措施,以有效地减少近地面扬尘的扩散;
⑤合理选取进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垫草席等措施;
⑥对运输车辆,特别是土石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减少土石方的道路泼洒,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⑦指派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减少尘土在路面堆积,晴天时,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
⑧严禁从高空倾倒垃圾、废料。
2)废气治理对策措施应
应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排放达标的柴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3.1.2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蒙自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22:00至次日08:00,及12:00至14:00禁止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施工的,必须征得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以征得单位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③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噪声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对产噪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等措施,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将需要切割的原材料实行场外切割,必要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密闭处理,以减小噪声源强;
④项目应设置施工场界围墙,施工机械尽量放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减小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利用场界围墙增加隔声效果;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造成诸如高空抛丢重物砸下造成的突发性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情况发生;
⑥施工方应做好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周围居民等可能受本项目施工影响人员的沟通、交流工作,尽量减小由于项目施工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3.1.3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采用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池的大小应不小于5m3。
②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拟设置沉淀池的大小应不小于10m3,收集的废水及时回用于道路场地喷洒抑尘、建筑材料的冲洗等,沉淀池泥沙每天定期清掏。
③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开挖和回填应尽量避开雨天,如遇雨天,应挖方弃土和建筑材料应加盖蓬布,减少雨水冲刷,并在堆场附近设置隔离阻挡物等措施加以控制减缓雨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项目施工期拟设计274m3的雨水收集池收集施工期雨水形成地表径流,施工场地应加强管理、尽量保持场地平整、施工场地周围均设围墙、土石方堆放坡面应平整、建设单位应在土石方堆放地点设置临时的排水沟渠,将雨水引流至临时沉淀池,经过统一收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  
⑤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定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由专人监理。
3.1.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桶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委托当地农民进行清淘,作为农家肥施用;
③对建筑垃圾及弃土石方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治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④建筑垃圾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分类回收,资源利用,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余下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分指定堆放点。
3.1.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与临时占地的管理与保护,精心设计,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
②合理安排施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并对弃渣应及时清运;
③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在堆放临时渣料时,把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表层土堆放在场地中间,开挖产生的块石堆放在其周围,起临时拦挡作用,严禁随意弃置;
④建筑垃圾及弃土必须外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合理处置,杜绝随意堆放或引发水土流失。
3.1.6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措施
①在房屋基础施工前,根据设计资料、地质勘察报告中基础地质构造,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根据地形地貌完善周边必要的临时排水系统和挡护措施,遵循排水、拦挡先行的原则。
②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减少对原地表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利用地表剥离表土,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减少地表裸露时间,施工开挖土石方直接用于填方工程或集中堆放于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应修建围挡设施,围挡周围修建临时排水沟渠。
③房屋建筑基础施工工程量较大,施工期尽可能避开雨天,以减少水土流失。
④每完成一项工程,立即对其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弃土;完善排水设施,并进行绿化,尽快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⑤工程施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尽可能避开大风日或雨天,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泥沙对周边区域造成危害。
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对各项排水、拦挡、遮盖措施及其防护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应加强后期场地及基础设施的绿化防护要求,对出现问题的措施应及时整改和补救。
⑦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
3.2运营期污染物防治对策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住宅中所有厨房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与内置排烟道连通,并需在从事炊事活动时使用,排烟管道的高度要达到环保规定的要求。
②项目区推荐使用电能、液化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③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及维护,保证绿化植物成活生长,发挥绿体系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及生态环境的调节功能。
④项目区内垃圾桶设置应距住宅及人流密集区有一定距离,垃圾分类收集桶应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对垃圾分类收集桶要及时清运,减少异味对环境的影响。
⑤项目区地下停车场应设置CO报警装置,地下停车场设置地下排风口,满足地下车库设计规范要求;排风口距离地面的高度为2.5m,并且采用90度弯管排气管,使排风口与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排风口的方向为面向道路的一侧,使地下车库的大气污染物一般不会进入小区内部。
⑥再生水处理站设置在项目区18栋西南面地下一层,再生水处理站的排气口设在绿化隔离带上,排气口高度为距地面1.2m,使排气口与项目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有效避免臭气扰民。
3.2.2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①加强项目区的物业管理。
②应加强绿化工作,在与项目区相邻的干道边设置绿化带,种植高大乔木和密植灌木。特别在靠主干路一侧,应采取乔、灌、花、草相间、并密植的方式进行绿化,利用植物屏蔽区外交通噪声。
③在规划设计时,在住宅室内布局,应至少有一间卧室不临道路,并在房屋销售时对可能的噪声影响对购买业主进行告知,在噪声超标时,应对住宅靠近道路一侧的窗户加装双层隔声玻璃,以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
④对商铺经营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管理,严格商铺经营类型的准入条件,对可能产生高噪声的商铺经营业务不得进入项目商业用房。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及餐饮业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的规定,商铺经营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宣传。
⑤应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施(如备用发电机)设置在地下机房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再生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设备选用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
3.2.3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确保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表雨水通过雨水管汇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②项目运营期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部分经再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的绿化、冲厕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公厕,其余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外排,经蓝天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蒙自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确保小区内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并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排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环保部门监测检查。
④项目再生水处理站设置在18栋西南面地下一层,处理能力不小于80m3/d,经处理后的再生水通过回用管网用于项目绿化、公厕,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⑤项目设置3个化粪池(总容积为600m3),化粪池设计总容积应保障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不小于24h,使污水得到有效的处理;化粪池的清掏周期一般为180天,因而项目区的化粪池必须定期清掏,每年清掏不得少于2次,以保证化粪池的处理效果;并加强排水管道的检修,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查,避免因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泄污染附近水体。
3.2.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措施
①运营期生活垃圾、商铺固废应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率100%;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在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并实现袋装化。
②对金属、纸屑、塑料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分别对废纸、废电池、玻璃、废旧金属等进行回收;植物残渣等不易利用的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安全填埋。
③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清掏周期一般为180天,每年清掏不得少于2次,处置率达到100%。
④进行环境教育和宣传,使各个居民能够从自身做起,从个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投放做起,并尽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3.2.5绿化和小区景观建设对策措施
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和改善的关键,是要搞好小区的绿化工作,项目内绿化率36.48%,绿化面积21093.07m2(包括水体景观2157.24m2),绿化应乔、灌、草相结合,乔木、花卉等绿化品种应力求品种多样性。绿化工程应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完成,与项目区建筑风格、布局和景观等相互协调,尤其应注意与项目周围景观的衔接与和谐。
3.2.6项目运营期商业用房环保对策措施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项目区商业用房在后期招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若考虑引进餐饮业,必须根据《饮食业环境技术保护规范》(HJ 554-2010)中要求的在方案设计阶段考虑餐饮业的设置地点,并设置独立的排烟管道,预留隔油池的放置区域或施工场地,该规范还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楼下不得设置餐饮业,建设单位应在商铺出售或出租过程中把此项列入相应的合同,根据入住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蒙自市环保局要求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4、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环境影响很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项目选址用地属于规划的居住用地。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将改变区域内的经济结构;改善区域的环境经济现状及公共设施;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并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随着居民的入住,会刺激当地的消费,提高该地区的生活水平,增加地区的财政收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雨污分流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这样,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联系方式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蒙自市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0873-3722808   邮箱:416086443@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73-3699967   邮箱:2768411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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