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华耀商贸物流(C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周口华耀商贸物流(C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周口华耀商贸物流(C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周口市川汇区周淮路与郸城路交叉口西侧 项目投资:222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周口华耀商贸物流(C地块)建设项目, 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130000m2,总建筑面积143106.09m2,地上建筑面积141569.22 m2,地下建筑面积1536.87,容积率0.98,建筑密度34.8%,绿地率≥8.0%。建设内容包括:24栋2层商业用房、9栋3层商业用房, 15栋2层商业局部3层,1栋10层商务用房。预计建设期从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共计7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弃渣、污水、扬尘、施工噪声等影响。 项目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生活污水、进出的机动车尾气、噪声和生活垃圾等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期主要污染因子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污染因子及防治措施 污染因素 | | | | | | | | | | |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沙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沙颍河 | | | | 箱变等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四周临路商铺安装隔声门窗;风机、水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和消声器等,建设备房隔声降噪;禁止鸣喇叭,限速行驶标志 | | | |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周口市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属于非生产性工程,建设区域内基础设施较完善,污染因素简单,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程度和意见; 4、公众对建设单位在污染治理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5、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6、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对上述问题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 华耀城策划(周口)有限公司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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