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油田公司松原采气厂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审批前,对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公司王府地区2014年产能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吉林省农安境内。 建设规模:松原采气厂2014年在王府气田进行产能建设,共规划部署30口气井,其中城深2区块部署18口气井,城深6区块部署12口气井,建产能1.88亿立方米。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加热炉燃烧自产天然气,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分离废水运至天然气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井下,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几乎没有影响;无新增工作人员及生产污水产生,对地表水及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工程钻井噪声将会对附近的居民产生一定的干扰,但进入生产期后,只有集气站加热炉燃烧噪声;集输管线施工时的临时占地对当地农业生态环境将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上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总体规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经治理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公众认同性较好,因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项目征地拆迁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吉林油田公司松原采气厂 联系人: 路连发 地址及邮编: 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 电话/传真:13843801315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吕莉莎 单位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电话及传真:0431-89165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