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500吨/年EVOH树脂中试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以下简称“川维厂”)500吨/年EVOH树脂中试装置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场址位于主城区以东72公里的长寿区,地处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体位置位于川维厂老生产区南面,为川维厂现有生产用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500吨/年EVOH(乙烯-乙烯醇聚合物)的中试装置,项目所需原料乙烯和醋酸乙烯以及公用工程有关供水、供电、供应蒸汽及仪表空气等皆由川维厂老生产区供给。项目总投资5980万元。 本项目在第二次公示时,将按国家环保部的要求,进行报告书全文公示。EVOH树脂当前国内为空白生产,境外转让被拒绝,只能自行研究开发,川维厂已于2013年前完成小试研究。2013年上半年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院”)共同完成了500吨/年中试工业技术开发及工艺包的编制工作,2013年8月15日通过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审查,为实现EVOH树脂的产业化生产,进行必要的EVOH中试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二、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本项目有关): 电话:023-68972387/谭宁(川维厂环安处) 023-68976075/毕小凡(川维厂科技处)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概况 评价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23-68589673/暨仕臣 023-68590306/王娩霞 传真:023-6859915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研究有关文件及资料、现场考查等,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内容,确定各单项评价等级; 2、进一步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3、汇总、分析前面所得的各种资料及计算结果和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4、为加快进度,评价单位已在本年度春节前介入项目的内容。第二阶段将尽快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当地存在环境质量的看法,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对项目环保工作的建议,有关公众参与其他要求,皆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期限 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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