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即将编制完成,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由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拟定选址位于喇嘛湾镇的东北侧且距城区边缘3.0公里处。本项目规划日处理垃圾45吨,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工艺,工程服务期为12年,工程总投资为1699万元。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施工期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施工机械安设位置应可能远离居民住宅和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工地内设临时厕所,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 2.2运营期 本工程填埋气采用垂直导气系统,在运行前期将抽出的气体进行集中点火燃烧处理。填埋场采取的及时覆盖、渐进修复作业工艺、绿化等一系列措施以及渗滤液调节池表面加盖,将调节池厌氧产生的气体集中排放,可达到减少臭气排放的目的。工程配备保洁洒水车辆定时保洁进场道路与作业区、及时覆盖、对正在进行作业区的四周设置7m高的栏网,控制轻薄垃圾飞扬。填埋区基底采取防渗措施,并通过渗沥液的量控制填埋作业面,并在填埋区周围及场内设置截洪沟,有效排导雨水。渗沥液经收集后,运至托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拟建项目尽量采用噪声小的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和减振措施,同时避免夜间作业,以减少机具和设备的噪声污染。定期用药物喷洒垃圾作业面及生产生活管理区,消除积滞污水,防止蝇、蛆的孳生。终场后为保证植物正常生长,表层铺以适量营养土,以利作物生长和绿化,终场后场区作为草皮绿化用地,改善环境。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址选择符合城市规划,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选址要求。采用了较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948129656 评价单位: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以南竹园小区东区B座综合楼三层 联系人:0471-3686863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公众可与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查阅报告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