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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园博园(桃园公园)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五华区园博园(桃园公园)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五华区园博园(桃园公园)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片区,北临逸雅路、东临市政设施用地、西临前兴路、南临规划道路; 项目实施期:本项目已于2014年1月启动前期工作,预计于2014年12月竣工,总工期为1年; 占地面积:140228.24m2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片区,西面紧临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南面为甸头村,北面为规划道路。项目总投资16649.37万元,总用地面积140228.24m2,其中水体面积3843m2,绿地面积117029m2,管理、服务设施用地6552m2,广场、游路面积6552m2。项目建设按其功能共分为五个区,包括入口活动区、桃源山居文化体验区、桃源秘境体验区、山麓桃源游赏区和密林景观游憩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的开挖、建筑材料搬运、装卸产生的扬尘。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基坑涌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水以及雨季形成的地表径流。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方开挖产生的弃土。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公厕及垃圾桶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游客、办公人员等生活污水以及配套食堂的餐饮废水。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游客活动噪声、水泵房的机械噪声、通风设备噪声、备用发电机运营产生的噪声、割草机噪声、进出项目区的车辆的交通噪声。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办公人员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落叶、树枝。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一)施工期 施工外围设置施工围挡,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带来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无外排废水;工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少量基坑涌水统一收集后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过程;地表径流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回用不完的部分排入项目区景观水体或用于周边植物灌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减少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运营期汽车尾气及异味经自然扩散、稀释;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专属排烟管道高空排放,排气口应严格按照《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第46号令)设置。运营期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进入“五华区桃园旅游生态新城居民集中居住示范点建设项目”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外排;远期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降噪措施主要为植物吸声和距离衰减。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落叶、树枝有一部分作为有机肥回用,无法回用的枯枝败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可行。废水、废气污染物采取的治理措施合理可行,正常情况下可确保达标排放;边界噪声达标;国体废弃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下降。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对策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 (2)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有何意见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为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一)建设单位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东寺街东西寺塔文化步行街北2号院 联系人:林仕富 电话:13529326800 (二)环评机构 名称: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401号) 单位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联系人:邵工 电话-传真:0871-67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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