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就关于“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选煤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选煤厂,位于十八连山镇岔河村委会大河木德村,距富江公路仅3km。该项目建设60万吨/年重介选煤生产线,总投资1000万元。设计产品方案为:洗精煤42.06万吨/年,中煤6.84万吨/年,煤泥3.6万吨/年,矸石7.5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建设过程产生的扬尘影响施工人员的健康,同时也影响周围景观。 (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污染附近水体。 (3)声环境:建设期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影响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影响周围环境。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原煤堆场、产品(精煤、中煤、矸石)堆场产生的组织扬尘、原煤精煤装卸扬尘和运输道路扬尘,影响附近居民和工作人员。 (2)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煤泥水、成品浸出水以及生活污水。废水不经处理排放,会影响附近地表水体。 (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是破碎机、洗煤系统、筛分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压滤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11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洗煤生产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煤泥、矸石以及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 三、拟采取的环境主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天定期洒水、车辆上应覆盖篷布等措施加以防治;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通过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尾气排放量。 (2)项目施工废水可在施工过程中循环消耗,施工期间不另设生活区,生活区与公司已建生活区共用,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公司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山生产用,不外排。 (3)项目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措施加以防治。 (4)项目在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能够做到场内平衡,无废弃土石;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有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公司生活区统一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2、营运期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原煤堆场、成品堆场产生的扬尘主要通过修筑封闭式堆场,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防治;原煤卸载及成品装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加以防治。同时规范操作,避免远距离、高角度装卸;原煤及成品煤进出场,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篷布遮挡,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加以防治;筛分、破碎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喷雾洒水器,对原煤筛分、破碎前进行洒水等措施加以防治。 (2)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①生产废水防治措施:根据选煤行业需实现一级闭路循环要求,项目采取生产废水全部抽回用于生产的设计,根据建设方设计,项目循环水池位于厂区南面,直线距离为15m,高差为3.5m。 ②生活污水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t/d,1080t/a,生活污水统一由公司的排污系统进入公司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抽回公司生产水池,用于生产及生活办公区绿化用,生活污水不外排。 ③雨水排泄措施:根据建设方设计,雨季厂区外部雨水顺截洪沟排入下游沟壑,能有效防止雨水进入场区。厂区内部原煤堆场,成品堆场均设置遮挡措施,能有效避免雨水对煤层的直接冲刷。 ④浸出水防治措施:建设方拟在厂区各煤堆场内均修建了浸出水收集沟,厂区地势倾斜角≥30o,有利于浸出水排泄,该收集沟连通场区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体布置在密闭车间内,车间设计采用实体屋顶和砖墙,并安装双层隔声门窗以保证隔声效果。另外破碎机、压滤机、空压机等为高噪声源,对破碎机、压滤机、空压机等还要安装不影响操作的组合式隔声罩,为减少振动噪声在设备基础上还要加像胶减震垫,采取上述措施噪声源强可降低20~25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固废产生量为煤泥3.6万t/a,矸石7.5万t/a。煤泥及矸石是制作烧砖的原料,项目运行后将积极找寻买家,定期将其出售。在场区堆存期间均采取半封闭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风大起尘的二次污染。 项目不再单独设置生活区,项目生活区产生的垃圾由公司统一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不外排。 各废水储水池体产生的污泥量为150t/a,其成分与煤泥相似,采用清掏后经压煤泥机压滤后与矸石一并出售砖厂作为原料。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入选原煤60万t/a,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当前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的相关要求。 2、环境现状结论 (1)环境空气 本次环评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 经实地踏勘访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主要为季节性冲沟,由降雨产生。项目地表水属于岔河汇水区,经调查,岔河沿途有村庄及矿山分布,岔河河流部分水质在部分河段已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开发较早,人类活动频繁,目前区域内原生植被已被次生林、人工林及耕地取代,项目区南面主要为耕地,北面及东面分布有云南松幼林及灌木丛,西面主要为大河木德村及耕地,植被覆盖较差,为人工生态系统,物种单一,且人类活动扰动强烈,因此,生态环境一般。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全县耕地面积161.5万亩,土壤以红壤面积最大,占总面积的33.61%,其次为黄棕壤和黄壤,占总面积的28.77%和17.78%,夹杂紫色土、石灰土、冲积土、草甸土。 3、工程分析结论 (1)本矿山矿区面积3.73km2,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43.72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29.94hm2;直接影响区面积13.78hm2。 (2)根据矿区地形地貌特征、矿体赋存特点及选定的开拓运输方式,设计采用露天开采。 (3)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开采所产生的采矿废土石和生活垃圾,废土石在矿山生产年限内共产生废石381万m3(实方),平均年产生量为25.4万m3,全部运至设计的三个排土场堆存。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按当地环保和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5)采场、排土场、运输等过程中无组织散发的粉尘,采用对采区、运输道路、排土场洒水等措施,以降尘、抑尘、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露采场积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羊街河;排土场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沉淀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 (7)修建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作物农肥,部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降尘。 4、风险评价结论 该项目风险源主要为洗煤废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非正常排放。环评建议:生产车间地面均作硬化处理;厂内各生产水池均使用抗渗混凝土,确保防渗级别。可有效地控制生产废水向地下渗。在事故状态下,如防渗水池某处出现破损,导致废水长期泄漏,在泄漏点周边形成土壤污染,并对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增加各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频次,一旦发生废水渗漏,应尽快加以控制并修复相关设施。 此外,项目循环水池及事故池位于厂区外部,临近县乡公路,夜间过往车辆不熟悉路况易发生危险。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循环水池及事故池的安全监管,防止来往车辆及人群发生危险,同时防止不法分子破坏水池,造成废水外溢。 5、选址分析 本项目为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新建60万t/a重介选煤生产项目,项目用地依托公司矿区处,不新征用地。选煤厂厂址位于十八连山镇岔河村委会大河木德村,距富兴公路3km。公路从厂旁通过,交通十分便利。综合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 6、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关注度和支持较高,但对项目建成后带来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污染问题比较关注,建设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量降低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7、总结论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选煤厂投资1000万元新建年入选60万t/a的重介—浮选洗煤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带来的社会稳定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功能,施工期、运营期通过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在建设方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选煤厂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若要查询项目简本或公众认为必要索取补充信息,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联系: 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冰 联系电话:13508814246 项目建设地点:十八连山镇岔河村委会大河木德村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13887421376 通信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范围:矿区周围农户、工作人员、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主要事项:(1)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的意见或建议? (2)项目应在施工、运营及闭矿期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3)其他建议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联系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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