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岱仔路及疏港连接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岱仔路及疏港连接线道路工程
工程概要:本次拟建岱仔路及疏港连接线道路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境内,道路起于纬三路交叉口,终点至疏港公路(新杜古线),道路全长1.586 公里;因纬三路及疏港公路已实施,故本次具体实施范围约1.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m-50m,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投资估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5625.4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本项目施工期的污染因子: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石料冲洗水、施工机械冷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由于挖土、填土、堆土及搬运泥土和水泥、石灰等的装卸、运输、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噪声:各种筑路打桩机械的作业噪声,以及运输、现场处理等工作的作业噪声。 固体废弃物:土石方挖掘的土方、道路交叉口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⑵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的污染因子: 废水:本工程投入营运后,故无经常性污水产生,非经常性污水主要包括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通行产生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2及HC。 噪声:主要为车辆通行时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 固体废弃物:道路日常清洁工作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进行。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⑴路基施工严格按JTJ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⑵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同时施工作业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拔茅村、碗窑山村、安置区)。 ⑶物料等废弃土方集中堆放,同时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场地内易扬尘物质的大量堆放,废气土方应及时进行处置。 项目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 ⑴加强道路日常管理:要求工程建成运行后,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噪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⑵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做好污水管道的日常维护,保证道路两侧的污水顺利进入污水管网,在污水处理厂得到处理。 ⑶定期检查、维护沿线的集排水工程设施,及时清於,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定期检查、维护沿线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如截水沟、护坡),及时清於,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⑷加强道路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⑸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今后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岱仔路及疏港连接线道路工程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境内,道路起于纬三路交叉口,终点至疏港公路(新杜古线)。选址符合漳浦县古雷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能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的开发建设得到当地多数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使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在服务期间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安全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索取简本或补充信息,期限截至2014年3月25日。 ⑴评价单位: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萧山区金城路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02室 联 系人:吴开帅 联系电话:15868476095 ⑵建设单位: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浦县杜浔镇古雷大道1号 电话:0596-3892269 联系人:小林 ⑶项目环保审批单位: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96-329181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受项目影响周围的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岱仔路及疏港连接线道路工程的选址、施工和运行将对所在地周围自然和社会环境产生影响的看法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在项目拟建地周围张贴环保公告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同时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方式:公众对该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应当在公告起止时间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和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起止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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