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文德广场项目规划及设备调整环评报告表公示 1、项目原批复情况 东方文德广场建设项目位于越秀区文德路以东、文明路以北地段,建设单位为广州富春东方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前期环保报建手续完善,已经广州市环保局穗环管影[2007]417号批复同意。根据项目原批复意见,项目用地面积149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7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5幢(自编A、B1、B2、C1、C2栋)35层(部分4、25、29层,另设地下室4层)商业、住宅、办公楼,主要功能包括商业(负1至第3层)、办公(A栋)、住宅(B1、B2、C1、C2栋)功能。项目地下负4层至负2层设停车及设备用房;负4层拟设3套中央空调系统,配套3台冷却塔;负1层、第四层设餐饮功能;B2栋居民楼负2层安装一台18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第2层配套建设社区卫生站(提供预防药物发放,疫苗注射等,不设门诊)。 2、项目施工建设情况及调整内容 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以后,目前项目仍在施工建设,现因应实际建设的要求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细化调整,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业已经广州市规划局穗规建证[2008]1549号、穗规函[2009]9749号、穗规函[2010]8349号、穗规函[2011]4919号批复同意。 对照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和穗规建证[2008]1549号、穗规函[2009]9749号、穗规函[2010]8349号、穗规函[2011]4919号可知,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楼层层高调整 将A办公塔楼第5层原办公功能调整为架空层,与住宅楼第5层架空层合并作绿化庭园使用,在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增加、建筑总高度不变、增加公共架空层面积的情况下,将办公部分向上顺延一层,即A办公塔楼总层数由原25层调整为26层,并相应降低办公部分标准层的层高、局部调整办公空间室内间隔设计。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64788平方米调整为166454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1666平方米。 (2)楼层功能调整 原餐饮功能设置在负1层、第4层,而调整后餐饮功能变更为负1层、第1、2、3、4层;餐饮功能使用面积由原来的8129平方米调整为6631平方米,减少1498平方米,其他楼层功能与原来基本一致。 (3)、机电设备调整 考虑到项目实际的能耗有所变化,因此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机电设备情况进行了细化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机电设备主要包括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中央空调系统制冷机组的配套冷却塔,调整情况如下: (1)原设置1台1800kw的风冷式备用柴油发电机调整为2台功率分别为800kw的风冷式柴油发电机,安装位置和尾气排放口不变,安装在地下2层备用发电机房内,尾气经内置烟井引至B2栋35层天面排放。 (2)项目中央空调系统的制冷机组安装位置、功率、台数及型号均进行了调整,原设置的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各3台均置于地下4层的空调机房内,调整为:设置2台型号为19XR6Z65467DJS5Z的离心式冷水机组和1台型号为30HXC400B的螺杆机组,安装在地下3层的空调机房内。 (3)项目中央空调系统的冷却塔安装位置不变,由原来3台各500冷吨调整为5台型号为MK-350LAV的方形横流冷却塔(康明公司)。 公示简本:
组合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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