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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抱由镇乐兴南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乐东县抱由镇乐兴南路市政工程, 位于乐东县抱由镇的西南侧,设计起点接中线高速出口路,跨越南通河,设计终点接迎宾南路。本项目道路全长2.675公里,道路红线宽40m,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5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等,建设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3323.07万元.二、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1、 环境空气环评结论(1)施工期道路周边为居民较为集中地区,道路的建设,在施工地附近,路基、路面的铺设其产生粉尘对拟建道路周边的村庄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施工时应采取边挖、边填、边碾压的铺设方式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将其影响降至最低。(2)营运期营运期严加对道路环境卫生管理,避免行车时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2、水环境环评结论(1)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地设临时化粪池,粪便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沤肥。道路建设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工程。(2)营运期营运期本项目实施后完善了片区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按规划排水方向进行排放。雨、污水收集后分别排入市政管网内。3、 声环境评价结论(1)施工期拟建道路周边主要为村庄等。由于施工作业主要集中于白天,所以各敏感点在夜间可能受到的影响较小。施工期采取的在施工时较大产噪设备,应尽量避开午间休息时间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2)营运期 为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如在道路两侧修建绿化带,减小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4、施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交由乐东县环卫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应运往乐东县有关环保部门所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应及时与当地有关环保部门联系,确认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并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倾倒手续。清除的表层土应进行保存,作为工程结束后农业用地复垦、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通过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置,尽可能减轻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三、项目政策符合性及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二十二大类。所以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的建设符合乐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联系方式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公众请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8日期间与评价单位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联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评价单位名称: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电话:65230049邮箱: 470910535@qq.com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贤路29号邮编:570203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示单位: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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