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2-15号地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泉州市2012-15号地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407m2,设计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为36407m2,主要住宅楼,配套会所、幼儿园、商业裙楼等;B地块用地面积为20000m2,主要建设高层酒店及配套酒店裙房。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为282716.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7228.84m2,地下建筑面积为85487.8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0层的高层酒店塔楼(配套5-6层的酒店裙房)、9栋23~39层的高层住宅楼(配套1~2F的商业裙楼)、1栋2F的会所、1栋2F的幼儿园,小区配套设施包括游泳池、配电室、消控室、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设施用房、公厕、停车位、供水、供电、排水、道路、绿化等公共工程,设置2层地下室。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和固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占地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厨房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交通噪声和空调室外机等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工人不在施工现场居住,故不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只有施工废水,工地废水(车辆清洗水、施工机械等的清洗)经隔油、沉淀后循环用做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外排。 ②运营期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一级B标准后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①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扬尘和装修期间的有机溶剂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可有效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及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周围敏感目标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建筑物装饰装修时,通过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国家现行规定。装修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是暂时性的。 ②运营期 住宅厨房油烟经专用竖井集中至屋顶排放;商业裙楼建设专用餐饮油烟排烟井,排放口分别设置在所在商业裙楼楼顶,排气口朝南,环评要求饮食业单位装设油烟治理设施,餐饮单位入驻前项目应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无窗卫生间排气经风管或排气竖井排至室外或屋面;发电机房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面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通过竖井至车库上方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于绿化区中,高度为3米,高于人群呼吸带。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各种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产生的噪声较大,而高山居住区等声敏感目标与项目的距离较近,必然对几个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施工期的施工噪声影响是间断性的,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将随着施工工况和施工阶段的不同有所区别,同时,施工噪声影响也是暂时性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告终。 ②运营期: 建设项目噪声源有水泵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汽车进出停车场产生的交通噪声,商业店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业噪声。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其内部噪声源对小区居住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周边道路将对项目区内造成一定影响,经采取建筑退让、加强小区临路一侧的绿化、主要受影响楼层采取隔声措施后,交通噪声影响将大大降低。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废气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 营运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商业垃圾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其它商业、生活垃圾,拟袋装分类(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种垃圾筒)收集,由环卫人员集中运到本区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处统一运送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环卫部门负责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可回收垃圾分拣后由相关部门回收。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公众如需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向环评单位索取;公众如需反馈相关意见,请依本公告公布的联系方式向环评单位反映。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传真、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7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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