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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楚雄市阳光花园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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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楚雄市阳光花园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开展“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市阳光花园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已基本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初步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楚雄市阳光花园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楚雄市东南角,楚雄市东环线内。项目规划总用地36991.37m2(55.487亩),总建筑面积125131.7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2452.74m2;建筑内容包括住宅、服务配套设施、公厕和商业;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2679m2,建筑内容包括机动车车库和非机动车车库。建筑密度为24.2%,容积率为2.68,绿地率34.8%。居住总户数为2327户。项目总投资为40018.70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及州补助资金和融资资金。
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鼓励类 三十七、其他服务业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项目建设属于东南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并于2013年5月31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市阳光花园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满足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①废气:主要废气为住户家庭排放的油烟、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备用发电机燃油烟气和异味等;②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③噪声:主要包括各种生产设备、风机类、水泵类等;③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泥等。
各住户厨房灶具使用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油烟气,并通过抽油烟机抽吸后经各住宅楼内置烟道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由于汽车进出车库排放时间短,尾气排放后经空气扩散稀释到达厂界处,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备用发电机由于使用频率较低,且经过地下设置的风机抽排后于地面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只要确保垃圾收集桶及垃圾房产生的异味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则项目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拟经各建(构)筑物旁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一B等级标准方可排入阳光大道配套排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项目设备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对项目内住户的生活和休息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与楚雄市其他生活垃圾处理途径一致。只要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可完全消除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功能为居住,建筑为框架结构,砖块砌筑,不采用玻璃幕墙。建筑窗户采用透明玻璃窗,光反射率低,对周围环境的光污染较小。
本项目的设计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原则和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关心点的日照不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针对本项目的产、排污情况,提出本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见下表。
表1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项目        环保措施


期        废气        (1)施工场地需每日洒水抑尘,尤其是土石方、基础施工阶段及风速较大的天气应加大洒水频率。结构及装修施工阶段需采取帷幕遮挡施工。
(2)施工工地尽量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安全网全封闭,封闭高度要高出作业面1.5m以上,并定期清洗保洁。
(3)实行硬地坪施工。工地的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桩基础工地进行硬化处理,实行硬地坪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
(4)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5)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
(6)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禁从建筑物高处向下倾倒垃圾。
(7)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易撒露物质全部实行密闭运输,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
(8)项目使用应选用油耗低、效率高、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
(9)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10)工程区严禁燃煤和焚烧垃圾,防止烟尘、SO2等污染物的排放。
(11)物料堆放场地尽量布置在场地中部,并对粉状物料进行遮盖, 临近黄土坡居民小组一侧的场地增加洒水的频次,有效扬尘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12)尽量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废气的影响面与影响时间。
(13)建筑物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施工物料、施工垃圾严禁临时堆放于保留建筑附近,并对其进行遮盖或洒水抑尘,同时,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
        废水        (1)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
(2)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3)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存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4)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固废        (1)废弃建筑材料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静止随意丢弃。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应委托渣土清运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防止水土流失。
(3)废弃建筑垃圾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杜绝乱堆乱倒,禁止随意丢弃,以最大限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
        噪声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如尽量使用静压打桩方式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3)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4)将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5)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7)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8)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采取诸如分段浇筑等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9)项目施工期间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扰民纠纷。
        生态        (1)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与临时占地的管理与保护,精心设计,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
(2)因项目施工占地导致的农业损失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永久占地导致的农业损失,特别是耕地,各县区土地部门应在大区域内进行协调平衡,确保损失的耕地得到异地补偿。
(3)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同时对弃渣应及时清运,减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其他        建设过程中配备专职/兼职人员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


期        废气        (1)项目住宅楼设置内置烟道,居民住户炒菜油烟气经收集后由内置烟道统一排放。
(2)油烟净化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产品,确保油烟处理效果。
(3)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排风口设于下风口,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并作消声处理。另外,项目可在排风口周围栽种绿化植被。
        废水        (1)项目应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的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2)项目污水可进入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一B等级标准方可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3)项目内化粪池及中水处理设施应委托有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废水经处理后可以达到相应的要求。
(4)中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不应小于50m3/d。
(5)项目应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中水处理设施,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固废        (1)项目应按照《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要求》进行垃圾分类集中收集。项目内应等距离分别设立收集容器,由住户将垃圾分别投入相应容器内,然后由保洁员将各部分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房待运。项目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分类收集后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定期消毒。
(2)生活垃圾收集、储存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以加强管理和对周围环境的保护:①分类收集、分类堆存,对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应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回用。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办公垃圾中,纸张、纸板、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成份比例很高,通过回收利用,不但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还可以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②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适当封闭,以防止雨水进入造成二次污染,杜绝蚊虫鼠害和恶臭异味影响;③垃圾桶的生活圾应及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定期消毒。
(3)本项目内部无污泥干化场所,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处理。项目投入营运后,物业管理部门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及时清运污泥,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噪声        (1)主要产噪设施包括水泵、配电器等机械。项目布局较为合理,为确保噪声不扰民,应采用房间隔声、设备减振、设备间铺装吸声材料等措施进行治理。
(2)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杜绝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3)水泵、配电房、备用发电机等设施的主要产噪设备应布置于密闭房间内,并进行适当的消声、减振处理。
(4)加强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经营者将商场、门市、店、堂、摊点及影剧院等商业文化经营场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喇叭。
        生态        (1)为防止水土流失,应采取砌筑挡墙、边坡、加强绿化、修筑临时施工沉淀池等措施改善区域内水土流失情况。
(2)加强绿化,加大乔木的种植量,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外环境
影响        (1)项目应采取防护措施,减轻外环境对项目的不利影响。
(2)项目应在靠公路一侧的厂界处种植高大乔木,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减轻交通噪声对项目的不利影响。
(3)项目住宅楼在租用时应告知项目所处区域存在的不利环境因素,主要为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避免今后产生扰民纠纷。
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①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②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
(2)住宅楼下商铺不引进机械加工、汽车维修、娱乐、餐饮等项目,均为日用百货经营,单独一栋4F商业楼内可引进餐饮业项目,但应严格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
(3)项目商铺招商应根据情况另行到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社会不利影响减缓措施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污染治理, 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的污染,避免发生扰民纠纷。
(2)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施工期间切实考虑周边住户的利益,务必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力度,将项目建设施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的污染对周边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3)施工车辆不应与当地居民抢道,应减少运输量;若确需临时占用,需向居民进行公告,取得公众的谅解和支持,发生路面损坏或污染,应及时修复和清洁。施工结束后对该路面进行一次全面整修,保障当地居民的正常出行。
(4)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周边单位及住户的沟通,对公众提出的施工期的建议与意见应积极采纳,解决当地群众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解决公众的顾虑。使项目的建设能够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能更大程度的获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楚雄市东南片区,阳光大道与规划道路的交汇处,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及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的环境功能。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达标外排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符合区域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不累积的,只要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大大减缓。营运期间,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项目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信函的形式发表您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甲级环评资质 甲1051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盘古花园4栋1单元301室(610031)
联系方式:15390032901         传真:028-85022982
联系人:毛工                  E-mail:276165529@qq.com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三号桥头北侧尚城商务中心主楼13层
联系方式:15912462567     
联系人:杨工            E-mail: 12552034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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