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建设武澄路(史家桥-232省道)改造工程项目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为进一步完善武进城市基础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澄路(史家桥-232省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发改复[2010]21号),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拟投资22661.29万元,对武澄路(史家桥-232省道)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建设;该道路工程西起史家桥以西140m,东至232省道,全长约6022米,主线用地面积24.77公顷。史家桥至常郑路道路红线宽度42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常郑路至232省道段道路红线宽度32米,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形式。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平面交叉及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建设武澄路(史家桥-232省道)改造工程项目; 投资主体: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原则上夜间(晚10点到次日早6点)应禁止施工,若因工程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武进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公民,做好附近居民的安抚工作,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后再进行夜间施工。 (2)房屋拆迁、破路、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 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氨氮、总磷、COD、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施工废水就近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任意排放,影响到地表水体的水质。 (4)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运土车辆应有覆盖装置,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武澄路(史家桥-232省道)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不同运行期、不同时间段的交通噪声级均存在超标现象。 为了缓解交通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建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尽量选用优质路面材料,以降低运营时车轮与道路之前的摩擦噪声,运营后定时保质地对道路进行整修,以免道路状况恶化后而造成交通噪声值的增加;规划在拟建道路附近的居民住宅、办公、商业等设施需加强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双层窗户隔声、整体阳台封闭等建筑隔声保护措施。建议在营运中、远期对道路两侧20米范围调整其用地功能;对中、远期高峰期实行限制车流量避高峰措施,同时加强上路车辆的管理,不允许高噪声车辆上路。 道路建设过程中局部有噪声超标的现象,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为短期影响,对该地区的环境影响不大。 (2)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道路来往车辆的废气,其中要污染物为CO和NO2。武澄路(史家桥-232省道)建成后近、中、远期运行高峰时段局部路段NO2小时平均浓度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对区域内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3)由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功能的设置方案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初期雨水会使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增加,但是由于雨季径流量较大且污染物浓度较小,对地表水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产生噪声、扬尘污染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的,施工方应立即停业整顿。 四、结论 武澄路(史家桥-232省道)工程项目符合常州市武进城市总体规划、常州市武进中心城区概念性规划、武进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采用了合理可行的生态维护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控制措施,确保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联系人:程焕龙
电子信箱:eia2008@163.com 联系电话:025-83172332
13961451598
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201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