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汇康医院建设项目,拟建于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10-1,现已委托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汇康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10-1。项目租赁沈阳凯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10-1号网点1门、2门、3门、4门、17门共五间商铺。建筑面积897.26m2。拟设床位50张。总投资7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汇康医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10-1 联系人:王寅辉 咨询电话:1361088588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远洋天地56号楼2单元501室 联系人:陈雁辉 咨询电话:18611081231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废水: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经一起进入医院自设污水处理池处理,最终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 废气:污水处理池的废气。措施:污水处理池远离门诊及病房,并加盖板密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埋于地下的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及来往病人的嘈杂声。措施:水泵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离,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投入运行后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措施:医疗垃圾送往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起止时间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2014年4月11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