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保梅片区路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简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保梅片区路网工程 (二)建设单位 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要 昌江黎族自治县保梅片区路网工程拟建于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工程总投资为7746.97万元,工程包含:保梅北路、保梅一横路、保梅规一路及保梅规二路四条道路,所含四条道路均为片区内横路,建设范围为环城西路以东,昌江大道以西。道路总长2550.691m,其中:(1)保梅北路长754.571m,规划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为33m,设计车速40km/h,占地24928.72m2;(2)保梅一横路长654.479m,规划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为24m,设计车速30km/h,占地16105.29m2;(3)保梅规一路长551.685m,规划为城市支路,红线宽为20m,设计车速30km/h,占地11518.14m2;(3)保梅规二路长589.956m,规划为城市支路,红线宽为14m,设计车速30km/h,占地8601.54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等;营运期主要为汽车运输产生的汽车尾气; 2、废水:主要是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项目运营后路面雨水冲洗水; 3、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施工弃土,施工期生活垃圾等;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间的机械噪声;建成营运后主要是来往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 5、生态环境:主要是施工期道路管网开挖,道路等工程有临时性的施工占地。土石方作业中,地表植被将受到损失,造成局部水土流失,石料场还将产生噪声、扬尘,从而给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建设期产生的粉尘和噪声,要求施工人员定期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随着施工完成而消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回收用于砂石骨料加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开挖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园区绿化用土。 加强营运期道路的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营运期间会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形成,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昌江县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公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只要按我环评单位在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项目的实施对完善基础设施、拉动内需、增加就业机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非常必要。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昌江县石碌镇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为本项目沿线评价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项目征地拆迁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 邮编:572700 联系人:代工 电话:0898-26622812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1805室 邮编:450002 联系人:吴工 电话:0898-65381993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上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昌江黎族自治县保梅片区路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等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2014年4月1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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