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楚豫矿业有限公司钛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1.总则1.1任务由来富民楚豫矿业有限公司钛矿采选厂位于富民县城北东75°,直线距离约 11.8 km,行政区划隶属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束刻村委会管辖。包含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及尾矿库工程。 该矿始建于2006年,当时的建设单位为富民劲源钛矿采选厂,由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钛砂矿采选的设计工作,矿区面积0.4691 K㎡,开采标高:2275 m至2080 m,生产规模3.0万m3/a,由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于2006年完成了《富民劲源钛矿采选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了富民县环保局的批复(富环发【2006】65号),当时的“报告表”包含采矿、选矿、尾矿库内容;自2011年后由富民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了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富民楚豫矿业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至2014年4月28日,因此自2012年后该矿山的建设单位也同步变更为富民楚豫矿业有限公司。 由于环保形势的发展,加之原环评对采矿、选矿、尾矿库的分析、评价过于简单,不能满足当前的环境管理要求,虽然矿区范围、采矿规模未发生变化,但尾矿库库容已发生变化,尾矿堆存方式发生变化,尾矿库剩余库容的库底采取的防渗方式发生了变化。根据富民县环保局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2013年12月,富民楚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对“富民楚豫矿业有限公司钛矿采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采矿、选矿、尾矿库,由于原环评过于简单,各项污染物排放等均无定量分析,本次后评价重点是查清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在本次评价阶段对各项污染物的排放等进行定量分析,进而说明对周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要求,接受委托后,在对该钛矿采选厂生产历史、现状运营情况及对周边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实地踏勘和系统查阅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富民楚豫矿业有限公司钛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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