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uy11 于 2014-4-8 18:04 编辑
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由和平县城市管理局投资建成,选址于阳明镇七窑(含合水镇横径),总投资约人民币15999.27万元,用地面积为201333.33平方米,项目规模为库容不小于280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00吨/日,服务范围为和平县城及其周边35km运距范围内镇区,总使用年限为2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区、污水调节库、进场区、道路工程、污水处理厂区、办公管理区、监测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平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叶生;电话:0762—56818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电话:0755-89970066
联系人:方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及相关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希望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 ②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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