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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梅子箐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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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白雪环评 发表于 2014-4-8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梅子箐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梅子箐一级电站为斗阁河梯级水电开发的水电站之一。电站为引水式小(2)型水力发电站,建于1994年。电站原装机规模为2×250kW。取水口由本区和引区组成,本区取水口位于临翔区圈内乡斗阁村响水河交汇口以下约500m的右岸,引区为斗阁河右岸支流昔木河,从昔木河左岸引水至斗阁河右岸修建的电站压力前池,建厂发电。
由于电站设计受当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及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存在工程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不高,装机容量偏小等现象,并且电站水量利用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
本次拟进行增效扩容。电站技改后装机容量2×1MW,按代表年逐日平均流量计算保证出力(P=80%)563.4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56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782h。
梅子箐一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主要由拦河坝(引区坝及本区坝)、引水渠(引区引水渠及本区引水渠)、压力前池、泄水道、压力管道、厂房和尾水渠、升压变电站等组成。厂址距临翔区圈内乡直距约6km,本区取水口位置东经:100°6′37″、北纬:23°35′53″,河床高程1651.2m。引区取水口位置东经:100°6′35″、北纬:23°35′03″,河床高程1651.0m。电站厂址位于斗阁河右岸(昔木河交汇口),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00°6′56″、北纬:23°35′2″,厂址高程1592.0m。
本工程总投资797.30万元,建设周期为6个月。
二、工程区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空气
经初步查勘,梅子箐一级电站工程区无工矿企业分布,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当地居民的生活燃料。工程地处偏远山区,评价区内的自然环境接近自然原始状态,环境自净效应较高,工程区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 声环境
经现场调查了解,工程区域内无大型工矿企业等噪声污染源,现阶段存在的噪声主要为现有的交通噪声、自然环境噪声等,因此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 水环境
梅子箐一级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地处临翔区圈内乡。本区取水口位于临翔区圈内乡斗阁村响水河交汇口以下约500m的右岸,引区为斗阁河右岸支流昔木河,厂址位于斗阁河右岸(昔木河交汇口),根据《云南省临沧市水功能区划》的划分情况,工程区属玉带河临沧开发利用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
(4) 生态环境
项目区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生态敏感目标,因此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内植被、植物、陆生脊椎动物。
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 环境空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石方的开挖,水泥、砂石料的运输装卸,骨料和人工砂的开采与破碎,以及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
项目运行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
(2) 声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梅子箐一级电站噪声污染源可分为点源和线源两大类。点源主要是混凝土拌和系统噪声源、大坝工区噪声源、料场噪声源,线源主要是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运行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型噪声和尾水排放时产生的流体动力性噪声
(3) 水环境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行、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对水文形式及水质的影响等。
运营期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电站运行对下游水文形式及水资源分配的影响。
四、预防和减轻影响的对策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自然沉淀处理、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采用加酸沉淀处理措施;施工临时生活区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其它零星废污水设集水池自然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行期开展水质监测,以评估发电引水下游河段水量减少导致纳污能力降低后下游水质变化。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将生活区与生产区隔开一定距离,将生活区窗户安排在远离生产区的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表,对施工时间进行管制;对噪声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治措施主要是控制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加强噪声源旁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钻机安装除尘装置;施工区配置洒水车定时降尘。道路洒水等制度等均可有效降低粉尘污染。加强受大气污染影响严重的施工人员个人防护;对于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相对较高的车辆,要求安装尾气净化器。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弃渣运往规划的渣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治理。生活区的垃圾及时清扫,尽可能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并送往垃圾收集处进行填埋处理。
(5)植被与植物保护措施
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在人员集中地方挂牌标记;严格控制施工开挖,施工活动应保证在征地范围内;对保存的较好的季风常绿阔叶林森林群落尽量避让;进行施工区的植被恢复与生态重建。
(6)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进行动物生境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教育,减小施工对动物的影响;设置动物保护方面的警示牌。
(7)鱼类保护措施
运行期确保下泄坝址处10%的生态流量,以维护下游河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强化渔业管理,杜绝不合法的渔业方式,并加强上下游河段的管理,以弥补水电站建设对河流生境的影响;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8)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加强工区卫生管理,做好饮用水、餐馆、厕所等的卫生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梅子箐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无制约本工程建设的重要环境问题。本工程对环境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项目具有的发电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建设和施工占地对植被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影响;电站取水改变下游河段的水文情势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三废”及噪声排放对局地环境的污染影响;工程施工和弃渣造成水土流失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占地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方面。针对各环境要素提出了减免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及投资,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局部的,能够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的各种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免。
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综合分析后,认为梅子箐一级电站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我单位或临沧玉带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简本公示时间为自本信息发布后至2014年3月30日止,在此时间内公众如需所取补充信息,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为:征求公众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众范围: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沧玉带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话:1398703621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邮编:650091
联系人:何丽娟  电话:13629403939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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