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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吨钼合金靶材、20吨钼靶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由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的《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吨钼合金靶材、20吨钼靶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8吨钼合金靶材、20吨钼靶材 建设单位: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烟台经济开发区高雄路A-40小区 行业类别:其他合成材料制造C2659 法人代表:豆帆 项目投资:4000万元 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125%,主要用于厂区绿化、噪声治理设施等的建设,通过一系列的环保投资建设,加强本项目的环保工程硬件建设,从而实现对生产全过程各污染环节的控制,在生产中应严格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行业要求,投资合理。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混料机进料口、出料口、液压机进料口会有少量颗粒物产生,拟建项目原料通过密闭桶装,向进料口中加料时速度缓慢,加料完成立即关闭加料口;混料机出料时将混料机出料口管道深入原料桶中下部,同时用桶盖进行遮挡。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最大程度的将粉尘产生量降至最低,产生量很少,产生的粉尘可控制在车间内,基本不会扩散至大气环境。拟建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中其它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通过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483.5m3/a(1.73m3/d)。生产废水为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123.5m3/a(0.441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m3/a(1.29m3/d),生产废水经现有项目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烟台中联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拟建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联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全有能力处理本项目废水,项目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为0.024t/a、NH3-N为0.0024t/a,应以年排放至外环境的CODCr、氨氮量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3)声环境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液压机、冷等静压机等,噪声级约为80~87dB(A)。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切都采取了严格的降噪、隔声措施。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控制措施有: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在生产过程中将各生产车间门窗关闭好、并保证窗户完好,通过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各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委托开发区环卫部门清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中不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无重大危险源。项目在运营期生产管理中,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将劳动和环境安全放在首位,将有关方面提出的各项建议落实到位,加强上岗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定期培训,每年进行两次劳动安全评价,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及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伤害。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所排污染物中应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废水中的CODCr、氨氮;项目污水排放量为483.5m3/a,经中联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项目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Cr为0.024t/a、NH3-N为0.0024t/a,应以年排放至外环境的CODCr、氨氮量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在营运期间,通过采取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原则,在确切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部长 电话(传真):0535-69348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路工 电话:0535-2169926 邮箱:544311522@qq.com 五、征求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周围居民及关心本项目的其它公众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对区域范围内主要环境问题及污染来源的认识;对本项目运营的态度;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其它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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