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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区分散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涉及分散燃煤锅炉房259座,供热面积为3015.6万m2,燃煤锅炉477台,总吨位为5330t/h。改造供需燃气锅炉502台,总计装机容量3476 t/h。 根据项目可研计划到2015年前完成所有259座分散燃煤锅炉房煤改气工作,具体分三年实施:2013年改造51座锅炉,涉及供热面积609.93万m2,总吨位812.5蒸吨,共需燃气锅炉88台。2014年改造137座锅炉,涉及供热面积810.86万m2,共需燃气锅炉269台,燃气锅炉总容量为1626t/h;2015年改造71座锅炉,供热面积为1594.81万m2,共需燃气锅炉145台,总吨位为2891.5t/h。2013年完成的51座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准,本评价只对2014年完成的137座锅炉房拆202台燃煤锅炉改为269台燃气锅炉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受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查、资料调研基础上,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供专家及主管部门领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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