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凤凰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明湖新苑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六盘水市凤凰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明湖新苑二期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六盘水市明湖路和韭菜坪路北侧,南临六盘水师范学院。 4、项目建设单位:六盘水市水城河治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项目总投资:107138万元 6、环评单位: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7、工程概况:“六盘水市凤凰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明湖新苑二期项目”位于六盘水市明湖路和韭菜坪路北侧,南临六盘水师范学院。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4275.6m2,建筑基底面积21837m2,计入容积总建筑面积29.50万m2(其中商业面积26802.4m2、住宅面积268297.2m2),不计入容积率面积27033.08m2(地下室),容积率2.48,绿地率40%,建筑密度15.1%,居住户数2336户,停车位2340个(500个地下停车位,1840个地上停车位)。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并结合工程建设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以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噪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分析评价为重点,同时提出详实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单位,在项目选址范围附近张贴公告。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区域所在地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① 废气: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扬尘污染,拟通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住户厨房油烟、汽车尾气。住户厨房油烟经各自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由屋顶实现有组织外排;汽车尾气通过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系统处理后排放。 ② 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设等方式进行控制。营运期噪声通过使用低噪设备、合理安置并作隔声降噪减振处理、加强管理控制等方式进行控制。 ④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废物进行综合处置,加强回收利用,并按相关要求清运建筑垃圾、工人生活垃圾等。营运期一般生活、办公垃圾由市政环卫系统统一处置。 ⑤ 在日常的营运过程中加强商业用房的经营管理,确保不扰民。 ⑥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和公众的监督,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并正常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六盘水市水城河治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3885873133 环评单位: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邮编:310013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51-6829237 传真:0851-6829705 六盘水市水城河治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