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豪派货架有限公司货架道具生产项目
环评公示 泉州豪派货架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泉州豪派货架有限公司货架道具生产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闽环保办[2013]75号)、泉州市环保局转发文件(泉环保评[2013]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泉州豪派货架有限公司货架道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豪派货架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货架道具10000件; 总 投 资:500万元;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可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其中部分指标参照执行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纳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纳污水域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废气:项目切割、锯、抛磨、磨边、补土工序产生的粉尘拟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排气筒进行除尘;磨毛边金属粉尘,切削液冷却抑尘,车间安装通风排气装置;拼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排气筒;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水帘喷+吸附净化+排气筒;电焊废气设立独立的焊接车间,同时在焊接车间墙上或天花板上安装轴流风机,通过轴流风机把车间内焊烟排出室外。项目运营后拼装、喷漆及风干产生的废气可达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规定限值(200mg/m3),苯、甲苯、二甲苯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相应标准;木作加工中排放的木质粉尘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0mg/m3)。金属加工中无组织排放的金属粉尘以及补土工序产生的粉尘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项目焊接废气可达GBZ2.1-2007《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小, 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噪声: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木板边角料及木屑、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危废(原料空桶、废漆渣)按照危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泉州豪派货架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总 电话:13559620333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40号)
联系人:蔡工 电话:13960482388 传真:0595-8875585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调查内容主要针对本项目对社会、环境影响比较敏感的问题。 (1)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3)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25日~201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