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旺旺华生瓷土矿开发有限公司瓷土加工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平县旺旺华生瓷土矿开发有限公司瓷土加工场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项目位于和平县古寨镇丰和村,由和平县旺旺华生瓷土矿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成,总占地面积8075.8平方米,建筑面积548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包括破碎筛分车间、分级磁选车间、成品库、污水处理车间、堆料场、预留车间等建筑,主要进行瓷土矿加工,年加工量20万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平县旺旺华生瓷土矿开发有限公司;电话:1508941633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电话:0755-89970066
联系人:方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和平县旺旺华生瓷土矿开发有限公司瓷土加工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及相关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希望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 ②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