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新区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告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粤环函[2012]883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补充管理意见》(环评处[2011]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云浮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浮市都杨镇 项目概况:云浮市新区水厂一期工程(10万m3/d)由云浮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确定在大洚水汇入西江入口上游左岸,瓦塱村附近;其取水口位置选在西江右岸上咀村附近。工程规模10万m3/d,包括净水厂、取水工程、设置2根DN1800的进水自流管,每根在事故的情况下通过70%的流量,自流进入取水泵房吸水井。净水厂总占地面积为96760 m2,取水工程占地面积2395m2,工程总投资估算为40936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并结合项目建设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以运营期的大气环境、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评价为重点,同时提出详实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单位,及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区域所在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云浮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都杨镇 联 系人:唐先生 电 话:(0766)8288673 环评单位: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联 系人: 罗工 电 话:020-83398920 传 真:020-83398920 云浮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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