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砂石料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晋宁益源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晋宁县双河乡双河营村
建设规模: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开采、加工生产
联系人及电话:陈总13888612926
二、项目背景
为开发和利用好当地资源并满足新昆明建设发展的需要,晋宁县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发利用其资源,晋宁县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5万吨砂石料生产”项目业主中标得到了晋宁县宝夕公路双河村砂石料矿的采矿权,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证号C5301222010097120074304。采矿证有效期5年,自2011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7日。
该项目于2009年11月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编制了《云南省晋宁县双河乡双河村委会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矿区范围面积为0.014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在2005~2080m范围内,矿山生产规模5万吨/年砂石料,经过现场调查现在还未进行采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项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对晋宁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砂石料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评价。
三、项目影响分析
1、废水 矿山设置生活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设置有矿山办公室,宿舍、食堂、旱厕等,因此生活用水主要是办公人员清洁用水和食堂污水。项目区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用水量取120L/d·人,日用水量为1.8m3,排污系数取0.8,污水产生量1.44m3/d,年产生污水量为432m3。生活废水属有机污染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动植物油、磷酸盐。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进行隔油预处理处理后,然后集中于旱厕进行氧化处理后,定期清掏最终用作肥料用于采矿厂区树木、周围农田,不外排。 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分析: 降雨废水主要是采矿场区、弃渣场受雨淋滤、渗透而形成的含泥沙水,如果矿区防洪导排措施不到位,暴雨容易引发大量的水土流失。通过修建采取截水沟,减少矿区降雨汇水面积,保证雨季的导水通畅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下游的农田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采砂过程中雨水引排十分重要。本工程采区南侧修建截水沟,长256.5m、宽0.25m、深0.3m,将雨水引出,不进入采矿场;进场道路内侧设置截水沟,防止雨季雨水进入采矿场冲刷边坡坡面;弃渣场周围也设置截水沟,避免场外水汇入,尽量减少与石料和废土石的接触。采矿场、道路和弃渣场汇水进入集水沉淀池(200m3)后,沉淀池的水可用于旱季洒水抑尘,定期对沉淀池内的泥沙进行清理,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雨季泥沙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若集水过多,沉淀池无法存放,经沉淀后的多余的水经过排水沟外排。 地下水的影响分析: 项目区地下水主要接受降雨渗入补给,地下水位及动态受季节影响控制,于坡脚、谷底以散流的形式排泄。项目区内无泉水、无落水洞发育。根据区域水温地质普查资料,地层富水性为中等。项目区矿坑可自然排水,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废水均得到合理利用,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露天开采过程中钻孔凿岩、爆破、破碎、筛分、装卸、运输过程、堆放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爆破(炸药)产生的CO、NOX;生活区炊事油烟废气。 (1)无组织粉尘 露天开采生产时,穿孔凿岩、爆破、破碎、装卸、运输等均会产生粉尘和扬尘,切均为无组织排放,源强浓度在200mg/m3左右,将会影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随着扩散后又会影响周围的环境。矿山开采设计中采用湿法凿岩方式进行浅孔钻孔,减少爆破的扬尘产生;采场运输道路、采场作业面、石料堆放场等,利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专人负责,以控制扬尘;石料破碎、筛分、成品仓和装载转运点的那个粉尘较为集中的排放点采用对设备进出料口设置喷水抑尘装置,使扬尘得到有效抑制;装石料时石料不高于车厢、外运石料车辆同时应加盖篷布覆盖以减少抛洒。在运行时应控制车速,谨慎慢行,减少车辆颠簸,石料抛洒。以上措施的实施将减轻本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再加上矿区周围植被的吸附作用,项目区周围100m范围内以外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限值。项目区主导风向西南风,由于项目区下风向400m内无村庄保护目标,经过山体阻隔、植被降尘、项目粉尘影响不大。 (2)爆破有害气体 在镭管引爆下,硝酸铵在瞬时分解并产生大量的热和一氧化碳和氧化氮,还有少量硫化氢和一氧化硫。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比空气轻。它对人体内铁的亲和力比氧大200~300倍,所以当吸入一氧化碳后,将使人严重缺氧而中毒,直到窒息死亡。氧化氮(NO和NO2)对人的眼、鼻、呼吸道都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毒性比一氧化碳大得多,中毒严重者会精神麻木而死亡。 为了防止炮烟中毒,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 加强炸药的保管和检验工作,禁用过期炸药。 ② 保证填塞质量和填塞长度,以免炸药发生不完全爆炸。 ③ 爆破后,按规定,露天爆破需等5min以上,炮烟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时,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④ 露天爆破的起爆站及观测站不许设在下风方向。 通过以上措施后,爆破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炊事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气由抽油烟机收集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内置烟道于楼顶上方排气口排放。为确保项目餐饮油烟气不对项目自身产生影响,在烟道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设计。同时,根据昆明市政府46令《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若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由于本项目油烟排放时间不长,规模较小,只要采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做到达标排放,且排气筒的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由于本矿山位于深山,距离最近的双河营村居民区采矿区西北边400m,环境空间大,生产设备分散,产生的噪声易于传播并衰减,对矿区外敏感目标的影响轻微。 本评价要求凿岩机采用消声器消声;内燃动力设备采用吸声材料作隔离罩;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尽量减少物料落差,从而减少物料冲击噪声。同时,车辆运输过程中,尽量放慢车速,减轻车辆噪声,矿区道路两侧均无人群集中区,且高峰期一过,噪声便显著下降,为间断影响。 采石爆破工序,特别是深孔爆破可以产生强噪声及地面振动,瞬时高噪声达100dB(A)。距爆破现场400m处噪声值达48.0dB(A),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1类准中的昼间限值,由于本矿山夜间停止作业且无人为活动,因此夜间噪声值将基本保持现状。可以通过对装药量的控制,保证附近建筑物不遭破坏,预计采取一定的噪声控制和衰减措施以后,对项目区附近400m的双河营村影响不大。 综上,项目营运期内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采矿剥离表土土和开采废土石,产生量为0.2465万t/a(0.134万m3/a),产生的废弃土石统一收集后堆放弃渣堆场内,弃渣场位于工业场地西侧的一块低谷地。由于弃渣、表土剥离量小,且可进行综合利用(主要用于废石作路基材料外卖或回填于矿区;表土同废石分开堆置在弃渣场,留待后期毕矿期复耕使用),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做好运行期弃渣场周围的截水设施和挡渣坝的建设与维护,防止雨季期间临时表土堆放场及弃渣场的弃渣因雨水的冲涮而导致滑坡、泥石流等的发生,同时还防止弃渣进入附近的河道,从而影响其排洪、泄洪能力。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则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及表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减少到较低程度,采矿剥离的废渣及表土均可做到合理利用,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先通过定点收集,主要为先回收可回收的,最后将不可利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填埋,可以做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泔水量少,采用桶装由附近村民做为养殖饲料使用。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固废可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只要落实相关环保设施,从环保角度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晋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871-67801832 五、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联系人:宋师 联系电话:15877937370 六、公众对项目提出意见的接收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交正式意见。 七、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 晋宁益源矿业有限公司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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