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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岗国际石材产业城项目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天岗国际石材产业城项目,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石材门店、交易大厅、住宅、厂房、办公楼、服务中心)169083.05m2、道路工程2918.915m及道路工程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永久占地669377.73m2,工程总投资72612.51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可直接排入下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牤牛河。 (2)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将产生人流噪声和车流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可知,人流噪声和车流噪声在55-65dB(A),经距离衰减对周围人员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3)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HC(碳氢化合物)等,车辆一般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再经区内植被的净化,不会对周围人员造成较大影响。 (4)固废物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经处理后不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当地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闽都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蛟河市天岗镇 联系人: 赵安华 联系电话:13596389949 评价单位: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延安大路565号盛世国际5024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85913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