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半山首座”商住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泸西县“半山首座”商住开发项目选址于泸西县城东北片区石龙山脚,总投资32429.28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8990.79m2,总建筑面积110272.8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460.92m2,含住宅建筑面积88244.45m2、商业建筑面积9124.03m2,地下车库面积12904.37m2。项目容积率2.397,建筑密度为24.90%,绿地率为31.50%,居住总户数754户。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住宅、商铺、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可能造成的额主要环境影响 该建设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地平整、开挖、回填、运输、露天堆放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机械如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和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少量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为住宅生活和商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住宅油烟、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站和化粪池、再生水回用设施异味,水泵等设备和汽车噪声,以及生活垃圾和商业固废。 3、主要的环保措施 3.1施工期环保措施 充分利用合适地形、建筑物等措施尽量减少露天堆场的堆放量,对不得不露天对方的土石方等,尽量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合理选取进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垫草席等措施;应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排放达标的柴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22:00至次日08:00,及12:00至14:00禁止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施工的,必须征得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以征得单位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噪声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对产噪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等措施,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将需要切割的原材料实行场外切割,必要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密闭处理,以减小噪声源强;施工方应做好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周围居民等可能受本项目施工影响人员的沟通、交流工作,尽量减小由于项目施工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采用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开挖和回填应尽量避开雨天,如遇雨天,应挖方弃土和建筑材料应加盖蓬布,减少雨水冲刷,并在堆场附近设置隔离阻挡物等措施加以控制减缓雨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弃土石方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治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分类回收,资源利用,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余下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分指定堆放点。 3.2运营期污染物防治对策措施 住宅中所有厨房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与内置排烟道连通,并需在从事炊事活动时使用,排烟管道的高度要达到环保规定的要求。项目区推荐使用电能、液化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及维护,保证绿化植物成活生长,发挥绿体系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及生态环境的调节功能。项目区地下停车场应设置CO报警装置,地下停车场设置地下排风口,满足地下车库设计规范要求;再生水处理站设置在地下一层,再生水处理站的排气口设在绿化隔离带上,排气口高度为距地面1.2m,使排气口与项目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有效避免臭气扰民。 对商铺经营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管理,严格商铺经营类型的准入条件,对可能产生高噪声的商铺经营业务不得进入项目商业用房。应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施(如备用发电机)设置在地下机房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确保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表雨水通过雨水管汇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部分经再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GB/T18920-2002中的绿化、冲厕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公厕,其余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CJ343-2010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外排。 运营期生活垃圾、商铺固废应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率100%;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在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并实现袋装化。 4、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环境影响很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项目选址用地属于规划的居住用地。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将改变区域内的经济结构;改善区域的环境经济现状及公共设施;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并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随着居民的入住,会刺激当地的消费,提高该地区的生活水平,增加地区的财政收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雨污分流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这样,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联系方式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73-3699967 邮箱:4052206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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