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交通运输; (4)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 (5)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全长448.229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20km/h,路幅宽度按26m控制,其中车行道宽16m,双向四车道。最小纵坡0.8%,最大纵坡2.7%。 二、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 项目业主: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小姐 联系电话:6785459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7632280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传真号码:67632280 四、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影响概述 根据工程分析,其环境影响按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时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和交通干扰等社会环境影响;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行驶排放的尾气,将对周围环境空气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NO2。预测表明,营运期交通噪声将对道路两侧环境敏感点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拟建项目未设置收费站和生活服务设施,营运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是路面径流污染物。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燃油废气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气,对施工扬尘问题,应采取加强道路的保洁、保湿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并设置围拦,防止渣土沿街散落等管理措施;对于燃油废气,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施工人员生活以液化气作能源,属清洁能源,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轻。施工过程中贯彻 “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拟建项目产生的弃方运至政府指定渣场进行填埋,对弃方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防护。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系统。经过治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影响轻微。 营运期工程全线设置限速标志,大力推广CNG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加大对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以减轻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沥青路面,全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侧布置有绿化隔离带及行道树,可起到很好的降噪效果;道路两侧现有的第一排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已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可降噪20~30dB,使声环境质量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实现区域环境功能的达标。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对现状路网的完善和补充,是完善片区交通必不可少的条件,将对区域特别是片区内的居民出行的提供便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其建设期的环境问题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有效解决;项目营运期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质量,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14年5月12日~5月23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公众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补充相关信息。请于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环评单位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