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重庆中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处理(一期)项目位于万州区高粱镇杨金村三组,建有空调、电冰箱、电视机(含电脑)、洗衣机拆解线共计四条,设计年拆解电子废弃物40万台。企业现有厂房为租赁使用,租期五年。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将现有厂区搬迁至万州盐气化工园内,规划用地面积22236m2,总建筑面积为13989.10m2。新厂区建设投产后,位于高粱镇的现有厂区将停止生产,实现关停搬迁。本项目新建废旧电视电脑拆解生产线2条(利用原有拆解线1条)、分选生产线3条、塑料加工生产线1条、废冰箱拆解加工生产线1条、洗衣机拆解加工生产线1条、废空调拆解加工生产线各1条、CRT屏锥分离设备16台、自备运输设备1套、中央监控设备1套、辅助设备1套。形成年拆解处理100万台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能力。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拆解线配套的负压吸尘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后排放。车间门窗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关闭,避免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污染环境;卸车时采用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经常洒水清扫,可有效地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对含有制冷剂的废旧电冰箱、废旧空调的拆解过程中,采用冷媒回收系统收集压缩机中的制冷剂及废矿物油。废弃的制冷剂和矿物油储存在专门的钢瓶和贮油桶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用估算模式分别计算各单独排气筒下风向的影响值。预测表明,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各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值。 粉尘在各厂界监控点处的预测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设置50米(从厂界起算)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本位于万州盐气化工园内,项目用地属规划的工业用地,本技改项目厂界50m范围内不得规划居住、医疗、文化教育等敏感目标。 (2)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过程不产生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少量机修废水。 生活污水、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和机修废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万州盐气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经龙宝排水沟排入长江。 项目外排废水对长江水质影响有限。 (2)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电机,大功率的电机设置隔声罩;在设备基座与地其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在各风机、水泵上安装高效消声器。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建筑上尽量采取吸音处理。在总图布置上考虑减少噪声对办公区等环境的影响,留出一定的防护距离。在厂房和厂界之间空地建立以乔灌为主的绿化带,不仅美化厂区周围环境,同时树木、草坪还可吸收、降低噪声3~5dB(A),降低厂房内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运营后,厂界噪声叠加值按3类标准评价,昼间、夜间不超标。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油棉纱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作卫生填埋处理,每天清理一次,做好垃圾堆放点的卫生清洁工作。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交给有许可证的收运单位运走,所收集的餐厨垃圾将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拆解产物中,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在厂区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车间内设置储存桶,厂区内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场地应严格按照《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及《危险废物污染治技术政策》中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统一的暂存场所,分类收集存放,布置于防雨室内,危废暂存点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严格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会受到暴雨和洪水影响。危险废物并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联单转移制度。 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中的要求执行 采取上述措施后,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中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台/年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满足清洁生产原则;项目评价范围内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湿地、无饮用水取水点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完成后,位于高粱镇杨金村三组的现有厂区将实施关停搬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通过有效治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项目环境风险小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后风险可有效控制;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贯彻“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低。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社会团体、机关单位可在任何时候,采用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环评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反应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中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万州区高粱镇杨金村三组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869672888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单位地址:重庆沙坪坝区正街174号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方式:023-65111477 Email:172924874@qq.c0m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起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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