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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罗甸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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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雨随风 发表于 2014-5-1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竹雨随风 于 2014-5-15 11:26 编辑

罗甸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罗甸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罗甸县城东新区一号大道北侧
(3)建设内容和规模:罗甸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项目选址于罗甸县龙坪镇城东新区(城东一号道路),主要功能为商住。项目总占地面积23813m2,总建筑面积11824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165m2、地下建筑面积19082m2);本项目由两栋高层27F和2F商业裙楼;八栋小高层-1/11F住宅楼;一栋-1/3F幼儿园;一栋2F的商业楼。本项目负一层是地下车库兼门面用房。总户数760户;其容积率为4.16,建筑密度£36.27%,绿化率336%,地下停车位760个。
项目建设工期于2014年3月动工,建设期30个月,2016年9月完成全部工程。环评要求相应环保设施将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相应环保投资也在相应阶段落实。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建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在施工期应及时清扫道路和洒水抑尘,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阶段施工机械运行将产生少量燃油废气,考虑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只要在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其影响较小。
建议本项目业主装修时使用环保型装饰材料,油漆、涂料等,严格控制室内甲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
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议建设单位应先接好污水管,后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场地设立临时厕所和利用周边住户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于农肥。
对施工作业废水,施工现场应设有沉砂池等临时性的水处理设施,对机械洗涤和冷却水,要设集水池集中起来进行隔油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或外排。在施工工地周界还应设置排水明沟。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对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尽量减轻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规范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范运输,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不得随便弃于现场,金属垃圾,如钢筋等可以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块、弃土、砖瓦、弃渣等全部送往政府指定华严堆土场堆存;其它如包装袋、包装箱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采取上述措施以后,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小河沟产生明显影响。
15.5.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地下车库高空排放的汽车尾气、商业区油烟、垃圾收集池恶臭等。
汽车尾气通过通风系统将废气抽至楼层顶端高空排放,同时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缩短怠速行驶时间,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餐饮油烟经各单位油烟净化处置后统一于商业楼住宅楼背面除异味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经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管网引至南侧市政污水干管,再引至小河沟排放,餐饮废水需进行隔油处置;后期所有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主要的噪声源为二次供水水泵、排气风机等低频噪声,以及本项目行驶的机动车交通噪声。项目将水泵及风机等高噪声设施布置地下设备间,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并加强对本项目车辆的管理、设置绿化带,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做到日产日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是交通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表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影响不明显;由于本项目四周设置有绿化带,可起一定的减噪功效,另外通过整体的规划与布局,选用隔声好的建筑材料、绿化隔离带等综合措施,声环境可满足居住环境的要求。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被和动物,用地全部属于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其使用功能。同时项目的高绿化率可以美化当地环境,有一定的正效益。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综合结论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住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罗甸县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但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上讲,项目在罗甸县城东新区建设是可行。
四、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项目废水未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之前,执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水经小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引至南西侧污水干管再排入小河沟排放。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20.19m3/d,即144368.5t/a,废水经处理后其CODcr排放浓度为100mg/L,其排放量为14.44 t/a。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必要时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评价单位:贵州省安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市质监局旁)   
邮编:343000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320号
联系人:  付罗成        
电话:0853-3252988
电子邮件:846094575@qq.com
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至2013年9月11日止。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罗甸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项目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公众范围:受“罗甸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13年6月21日~2013年7月1日),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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